上級債券轉貸資金
1. 債券轉貸 什麼意思
債務轉貸實際上指的是國債以放貸的形式發展公共項目。
為了擴大有效內需,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國務院決定1998年增發一定數量國債,由財政部轉貸給省級政府,用於地方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項目。
國家財政部門作為政府的債權、債務人的代表,負責對財政部的還本付息工作。
國債轉貸資金的確定和使用原則:確定國債轉貸資金項目既要考慮本部門建設和發展的需要,又要考慮本地區綜合還款能力。國債轉貸資金應直接落實到建設項目,主要用於基礎設施項目,重點支持在建項目或已經完成前期准備工作的項目,新上項目一般要求在2年左右時間完成。
國債轉貸資金的適用范圍:
(一)農林水利投資項目;
(二)交通建設投資項目;
(三)城市基礎設施和環境保護建設投資項目;
(四)城鄉電網建設與改造項目;
(五)國家明確的其他建設項目。
2. 什麼是地方政府債券轉貸資金
地方政府債券轉貸資金:轉貸地方政府債券,是由中央發行國債,再轉貸給地方政府使用而發行的債券。由此獲得的資金就是地方政府債券轉貸資金。
一般國庫券是由財政部發行,用以彌補財政收支不平衡;公債是指為籌集建設資金而發行的一種債券。有時也將兩者統稱為公債。中央政府發行的稱中央政府債券(國家公債),地方政府發行的稱地方政府債券(地方公債)。
(2)上級債券轉貸資金擴展閱讀:
地方政府債券(Local Treasury Bonds) ,指某一國家中有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地方公共機構發行的債券。地方政府債券一般用於交通、通訊、住宅、教育、醫院和污水處理系統等地方性公共設施的建設。地方政府債券一般也是以當地政府的稅收能力作為還本付息的擔保。
地方發債有兩種模式,第一種為地方政府直接發債;第二種是中央發行國債,再轉貸給地方,也就是中央發國債之後給地方用。
3. 省財政收到所屬市財政上繳的市政府債券轉貸款還本資金的會計分錄是什麼
根據購債券的目的不同,會計處理方法不同
短期持有,以賺取差價為目的,按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理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貨:銀行存款等科目
有明確意圖且有能力持有到期按,按持有至到期投資處理
購入可轉換債,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處理,需要按實際利率法計算債券價值和期權價值
4. 政府會計,被上級政府扣繳借入轉貸款的本息中的列報支出是什麼意思
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的賬務處理
(一)收到上級政府財政轉貸的地方政府債券資金時,借記「國庫存款」科目,貸記「債務轉貸收入」科目;根據債務管理部門轉來的相關資料,按照到期應償還的轉貸款本金金額,借記「待償債凈資產—應付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確認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的應付利息時,根據債務管理部門計算出的本期應付未付利息金額,借記「待償債凈資產—應付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償還本級政府財政承擔的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本金時,借記「債務還本支出」科目,貸記「國庫存款」等科目;根據債務管理部門轉來的相關資料,按照實際償還的本金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待償債凈資產—應付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科目。
(四)償還本級政府財政承擔的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的利息時,借記「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支出」或「政府性基金預算本級支出」科目,貸記「國庫存款」等科目;實際支付利息金額中屬於已確認的應付利息部分,還應根據債務管理部門轉來的相關資料,借記本科目,貸記「待償債凈資產—應付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科目。
(五)償還下級政府財政承擔的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的本息時,借記「其他應付款」或「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國庫存款」等科目;根據債務管理部門轉來的相關資料,按照實際償還的本金及已確認的應付利息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待償債凈資產—應付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科目。
(六)被上級政府財政扣繳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本息時,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與上級往來」科目;根據債務管理部門轉來的相關資料,按照實際扣繳的本金及已確認的應付利息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待償債凈資產—應付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科目。列報支出時,對本級政府財政承擔的還本支出,借記「債務還本支出」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對本級政府財政承擔的利息支出,借記「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支出」或「政府性基金預算本級支出」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七)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時,省級以下(不含省級)財政部門根據上級財政部門提供的債權債務確認相關資料,按照置換本級政府存量債務的額度,借記「債務還本支出」科目,按照置換下級政府存量債務的額度,借記「債務轉貸支出」科目,按照置換存量債務的總額度,貸記「債務轉貸收入」科目;根據債務管理部門轉來的相關資料,按照置換存量債務的總額度,借記「待償債凈資產—應付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按照置換下級政府存量債務額度,借記「應收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科目,貸記「資產基金—應收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科目。
5. 市財政收到地方政府長期債券收入
財庫[2015]9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適應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預算管理需要,規范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會計核算,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財政部關於印發<2015年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5〕32號),以及財政總預算會計管理相關制度規定,現就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會計核算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債券發行的會計處理
(一)省級財政部門實際收到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收入時。
借:國庫存款
貸:債務收入——地方政府債務收入——專項債務收入——**基金債務收入
二、專項債券轉貸的會計處理
(一)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收入轉貸給下級財政部門時。
借:債務轉貸支出——地方政府專項債務轉貸支出——**基金債務轉貸支出
貸:國庫存款
(二)省級以下財政部門實際收到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轉貸收入時。
借:國庫存款
貸:債務轉貸收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務轉貸收入——**基金債務轉貸收入
三、專項債券收入安排支出的會計處理
(一)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將專項債券收入或專項債券轉貸收入安排用於本級政府項目支出時。
借:基金預算支出——**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
貸:國庫存款
四、專項債券還本的會計處理
(一)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償還本級承擔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本金時。
借:債務還本支出——地方政府債務還本支出——專項債務還本支出——**基金債務還本支出
貸:國庫存款
(二)上級財政部門代收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還本資金時。
借:國庫存款
貸:暫存款——**地方政府**基金債務還本支出
償還代收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還本資金時
借:暫存款——**地方政府**基金債務還本支出
貸:國庫存款
(三)上級財政部門墊付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還本資金時。
借:暫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債務還本支出
貸:國庫存款
收到下級財政部門繳來的墊付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還本資金時
借:國庫存款
貸:暫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債務還本支出
(四)地方各級財政部門為彌補**基金收入不足從公益性項目單位調入資金用於償付專項債券本金時。
借:國庫存款
貸:調入資金——政府性基金調入資金——調入專項收入——**基金調入專項收入
五、專項債券付息的會計處理
(一)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償還本級承擔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利息資金時。
借:基金預算支出——債務付息支出——地方政府債務付息支出——專項債務付息支出——**基金債務付息支出
貸:國庫存款
(二)上級財政部門代收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付息資金時。
借:國庫存款
貸:暫存款——**地方政府**基金債務付息支出
償還代收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付息資金時
借:暫存款—**地方政府**基金債務付息支出
貸:國庫存款
(三)上級財政部門墊付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付息資金時。
借:暫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債務付息支出
貸:國庫存款
收到下級財政部門繳來的墊付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付息資金時
借:國庫存款
貸:暫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債務付息支出
六、專項債券發行相關費用的會計處理
(一)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支付本級承擔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相關費用時。
借:基金預算支出——債務發行費用支出——地方政府債務發行費用支出——專項債務發行費用支出——**基金債務發行費用支出
貸:國庫存款
(二)上級財政部門代收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相關費用時。
借:國庫存款
貸:暫存款—**地方政府**基金債務發行費用
支付代收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相關費用時
借:暫存款—**地方政府**基金債務發行費用
貸:國庫存款
(三)上級財政部門墊付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相關費用時。
借:暫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債務發行費用
貸:國庫存款
收到下級財政部門繳來的墊付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相關費用時
借:國庫存款
貸:暫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債務發行費用
七、通過年終結算扣繳專項債券本息費的會計處理
(一)省級以下財政部門未按時上繳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本金,通過年終結算扣繳時。
借:暫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債務還本支出
貸:與上級往來
列報支出時,對應由本級財政部門承擔的還本支出
借:債務還本支出——地方政府債務還本支出——專項債務還本支出——**基金債務還本支出
貸:暫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債務還本支出
上級財政部門年終結算扣繳時
借:與下級往來
貸:暫存款/暫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債務還本支出
(二)省級以下財政部門未按時上繳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利息,通過年終結算扣繳利息時。
借:暫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債務付息支出
貸:與上級往來
列報支出時,對應由本級財政部門承擔的付息支出
借:基金預算支出——債務付息支出——地方政府債務付息支出——專項債務付息支出——**基金債務付息支出
貸:暫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債務付息支出
上級財政部門年終結算扣繳時
借:與下級往來
貸:暫存款/暫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債務付息支出
(三)省級以下財政部門未按時上繳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相關費用,通過年終結算扣繳時。
借:暫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債務發行費用
貸:與上級往來
列報支出時,對應由本級財政部門承擔的發行相關費用支出
借:基金預算支出——債務發行費用支出——地方政府債務發行費用支出——專項債務發行費用支出——**基金債務發行費用支出
貸:暫付款—**地方政府債務發行費用
上級財政部門年終結算扣繳時
借:與下級往來
貸:暫存款/暫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債務發行費用
(四)省級以下財政部門未按時上繳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還本付息資金的,通過年終結算扣繳罰息時。
借:上解支出——**基金
貸:與上級往來
上級財政部門會計處理為:
借:與下級往來
貸:上解收入——**基金
八、年終轉賬的會計處理
(一)與專項債券相關的收入類科目年終轉賬時。
借:債務收入——地方政府債務收入——專項債務收入——**基金債務收入
債務轉貸收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務轉貸收入——**基金債務轉貸收入
調入資金——政府性基金調入資金——調入專項收入——**基金調入專項收入
上解收入——**基金
貸:基金預算結余——**基金結余
(二)與專項債券相關的支出類科目年終轉賬時。
借:基金預算結余——**基金結余
貸:債務還本支出——地方政府債務還本支出——專項債務還本支出——**基金債務還本支出
債務轉貸支出——地方政府專項債務轉貸支出——**基金債務轉貸支出
基金預算支出——**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
基金預算支出——債務付息支出——地方政府債務付息支出——專項債務付息支出——**基金債務付息支出
基金預算支出——債務發行費用支出——地方政府債務發行費用支出——專項債務發行費用支出——**基金債務發行費用支出
上解支出——**基金
九、其他事項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設置相應的輔助賬,詳細記錄發行、收到和轉貸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金額、種類、期限、發行日、到期日、票面利率、償還及付息情況等。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財政部
2015年4月20日
6. 上級財政扣繳市財政轉貸款 為什麼借其他應收款貸與上級往來啊 想不通
這是記賬會計處理原則。
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的賬務處理
(一)收到上級政府財政轉貸的地方政府債券資金時,借記「國庫存款」科目,貸記「債務轉貸收入」科目;根據債務管理部門轉來的相關資料,按照到期應償還的轉貸款本金金額,借記「待償債凈資產—應付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確認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的應付利息時,根據債務管理部門計算出的本期應付未付利息金額,借記「待償債凈資產—應付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償還本級政府財政承擔的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本金時,借記「債務還本支出」科目,貸記「國庫存款」等科目;根據債務管理部門轉來的相關資料,按照實際償還的本金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待償債凈資產—應付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科目。
(四)償還本級政府財政承擔的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的利息時,借記「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支出」或「政府性基金預算本級支出」科目,貸記「國庫存款」等科目;實際支付利息金額中屬於已確認的應付利息部分,還應根據債務管理部門轉來的相關資料,借記本科目,貸記「待償債凈資產—應付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科目。
(五)償還下級政府財政承擔的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的本息時,借記「其他應付款」或「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國庫存款」等科目;根據債務管理部門轉來的相關資料,按照實際償還的本金及已確認的應付利息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待償債凈資產—應付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科目。
(六)被上級政府財政扣繳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本息時,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與上級往來」科目;根據債務管理部門轉來的相關資料,按照實際扣繳的本金及已確認的應付利息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待償債凈資產—應付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科目。列報支出時,對本級政府財政承擔的還本支出,借記「債務還本支出」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對本級政府財政承擔的利息支出,借記「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支出」或「政府性基金預算本級支出」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七)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時,省級以下(不含省級)財政部門根據上級財政部門提供的債權債務確認相關資料,按照置換本級政府存量債務的額度,借記「債務還本支出」科目,按照置換下級政府存量債務的額度,借記「債務轉貸支出」科目,按照置換存量債務的總額度,貸記「債務轉貸收入」科目;根據債務管理部門轉來的相關資料,按照置換存量債務的總額度,借記「待償債凈資產—應付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按照置換下級政府存量債務額度,借記「應收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科目,貸記「資產基金—應收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科目。
7. 一般地方政府債券可以用來支付項目前期費用嗎
一般地方政府債券不可以用來支付項目前期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舉借的債務只能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列赤字。
經國務院批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債務的方式籌措。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0-12-01,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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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什麼叫國債轉貸資金
資金來源於政府發行的債券,現在貸給某個需要資金的項目.大多投向公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利率較銀行低,還款期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