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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資金住房租賃

發布時間: 2021-08-25 22:57:55

1. 國務院六大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賃房:讓住房困難群體安居

7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意見》旨在從土地、資金、金融、稅收支持以及優化行政審批等6大方面全方位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發展,其重點是減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企業負擔,提高企事業單位、租賃企業等市場主體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積極性。同時,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賃房源供給,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

ICCRA住房租賃產業研究院院長趙然認為「精準度高、操作性強」是《意見》的突出特點。

趙然指出,此次發布的《意見》落點精準。在需求側,明確了保障性租賃租房服務的人群、需求特點,對於產品設計、租金設定都提出了相應的要求,充分體現了保障新市民、青年人的決心。在供給側,政策直擊目前保障性租賃住房市場發展的兩大矛盾:一是市場供給與需求錯配的矛盾,二是市場支付能力有限與保障性租賃住房企業投入大、收益低的矛盾。《意見》提出的「堅持供需匹配」、 「產業園區大力發展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在地鐵上蓋物業中建設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都將極大緩解市場供需錯配的矛盾。

小戶型、低租金滿足新市民住房要求

此次《意見》中明確指出,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體條件、小戶型的具體面積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則合理確定。

貝殼研究院高級分析師黃卉指出,根據七普數據,2020年我國有3.76億流動人口,由於普遍收入較低,租賃需求主要以小戶型、低租金為主,而市場供給的主體是60-90平方米、租金3000元以上的兩居室、公租房供給規模更少,導致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條件較差、尋找合適房源困難,尤其是維持城市運行必不可缺的從事基本公共服務的群體。因此,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小戶型、低租金為主的房源,未來我國將形成覆蓋新市民等群體的住房保障體系,緩解現有租賃住房結構性供給不足的問題,讓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的群體也在城市中安居樂業。

鼓勵多主體參與供給,快速擴大房源規模

《意見》提出,保障性租賃住房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堅持「誰投資、誰所有」,主要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存量閑置房屋建設,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並合理配套商業服務設施。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建設和運營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

黃卉指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規模龐大,通過調動社會力量的參與,能夠高效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供給。此前以公租房形式解決無房低收入家庭的租房問題,政府財政壓力較大,提供的租賃房源規模有限,藉助市場的力量可以盤活市場存量,調動租賃企業積極性,提高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供給規模,通過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還有利於培育發展成熟的住房租賃市場。

盤活存量,緩解職住不平衡的矛盾

《意見》提及,堅持供需匹配。城市人民政府要摸清保障性租賃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資源情況,結合現有租賃住房供求和品質狀況,從實際出發,因城施策,採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賃補貼和將政府的閑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等多種方式,切實增加供給,科學確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目標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設計劃,並向社會公布。

58安居客房產研究院分院院長張波認為,此次《意見》的目標更加明確化。在以往各地不斷推出租賃房源建設目標的基礎上,本次政策要求科學確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目標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設計劃,並向社會公布。可以充分有效滿足市場預期,並實現租賃房源更加有序上市。

同時,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將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築面積佔比上限相應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於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鼓勵將產業園區中各工業項目的配套比例對應的用地面積或建築面積集中起來,統一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意見》提出,對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願的前提下,允許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

黃卉表示,按照土地相關政策,建設單位應按規定或合同約定使用土地,在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時需要重新補繳土地價款,此次政策明確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企事業單位閑置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閑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租賃住房,均不用補繳土地價款,將有效激活企事業單位各類閑置土地,盤活閑置非居住房屋投入到保障性租賃住房中。

加強金融支持,提高租賃企業的積極性

《意見》提出,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貸款。完善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適應的貸款統計,在實施房地產信貸管理時予以差別化對待。

同時,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投放。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企業持有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具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可將物業抵押作為信用增進,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支持商業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

此外,給予中央補助資金支持。中央通過現有經費渠道,對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任務予以補助,並綜合利用稅費手段,加大對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

張波指出,此次《意見》明確提出對租賃企業給予資金和稅收支持。例如中央對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任務予以補助,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這都將有利於推動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

值得關注的是,同日,國家發改委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將保障性租賃住房(包括各直轄市及人口凈流入大城市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納入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對此,趙然指出,這可視為本《意見》的配套政策,將從資金端為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提供援力。

黃卉認為,《意見》出台後,各類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面臨的障礙有望突破,適合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的租賃房源規模擴大,能夠有效緩解住房租賃市場供給結構錯配的問題。今年是租購並舉提出的第七年,隨著金融財稅政策的落地,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融資方式走向多元化,企業經營負擔的減輕,未來將形成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的成熟的住房租賃市場,能夠滿足多元化、品質化的租賃需求,各類群體都能夠在城市中住有所居,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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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解讀|國務院六大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賃房:讓住房困難群體安居

7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意見》旨在從土地、資金、金融、稅收支持以及優化行政審批等6大方面全方位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發展,其重點是減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企業負擔,提高企事業單位、租賃企業等市場主體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積極性。同時,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賃房源供給,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

ICCRA住房租賃產業研究院院長趙然認為「精準度高、操作性強」是《意見》的突出特點。

趙然指出,此次發布的《意見》落點精準。在需求側,明確了保障性租賃租房服務的人群、需求特點,對於產品設計、租金設定都提出了相應的要求,充分體現了保障新市民、青年人的決心。在供給側,政策直擊目前保障性租賃住房市場發展的兩大矛盾:一是市場供給與需求錯配的矛盾,二是市場支付能力有限與保障性租賃住房企業投入大、收益低的矛盾。《意見》提出的「堅持供需匹配」、 「產業園區大力發展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在地鐵上蓋物業中建設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都將極大緩解市場供需錯配的矛盾。

小戶型、低租金滿足新市民住房要求

此次《意見》中明確指出,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體條件、小戶型的具體面積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則合理確定。

貝殼研究院高級分析師黃卉指出,根據七普數據,2020年我國有3.76億流動人口,由於普遍收入較低,租賃需求主要以小戶型、低租金為主,而市場供給的主體是60-90平方米、租金3000元以上的兩居室、公租房供給規模更少,導致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條件較差、尋找合適房源困難,尤其是維持城市運行必不可缺的從事基本公共服務的群體。因此,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小戶型、低租金為主的房源,未來我國將形成覆蓋新市民等群體的住房保障體系,緩解現有租賃住房結構性供給不足的問題,讓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的群體也在城市中安居樂業。

鼓勵多主體參與供給,快速擴大房源規模

《意見》提出,保障性租賃住房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堅持「誰投資、誰所有」,主要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存量閑置房屋建設,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並合理配套商業服務設施。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建設和運營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

黃卉指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規模龐大,通過調動社會力量的參與,能夠高效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供給。此前以公租房形式解決無房低收入家庭的租房問題,政府財政壓力較大,提供的租賃房源規模有限,藉助市場的力量可以盤活市場存量,調動租賃企業積極性,提高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供給規模,通過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還有利於培育發展成熟的住房租賃市場。

盤活存量,緩解職住不平衡的矛盾

《意見》提及,堅持供需匹配。城市人民政府要摸清保障性租賃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資源情況,結合現有租賃住房供求和品質狀況,從實際出發,因城施策,採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賃補貼和將政府的閑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等多種方式,切實增加供給,科學確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目標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設計劃,並向社會公布。

58安居客房產研究院分院院長張波認為,此次《意見》的目標更加明確化。在以往各地不斷推出租賃房源建設目標的基礎上,本次政策要求科學確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目標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設計劃,並向社會公布。可以充分有效滿足市場預期,並實現租賃房源更加有序上市。

同時,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將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築面積佔比上限相應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於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鼓勵將產業園區中各工業項目的配套比例對應的用地面積或建築面積集中起來,統一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意見》提出,對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願的前提下,允許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

黃卉表示,按照土地相關政策,建設單位應按規定或合同約定使用土地,在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時需要重新補繳土地價款,此次政策明確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企事業單位閑置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閑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租賃住房,均不用補繳土地價款,將有效激活企事業單位各類閑置土地,盤活閑置非居住房屋投入到保障性租賃住房中。

加強金融支持,提高租賃企業的積極性

《意見》提出,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貸款。完善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適應的貸款統計,在實施房地產信貸管理時予以差別化對待。

同時,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投放。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企業持有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具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可將物業抵押作為信用增進,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支持商業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

此外,給予中央補助資金支持。中央通過現有經費渠道,對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任務予以補助,並綜合利用稅費手段,加大對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

張波指出,此次《意見》明確提出對租賃企業給予資金和稅收支持。例如中央對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任務予以補助,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這都將有利於推動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

值得關注的是,同日,國家發改委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將保障性租賃住房(包括各直轄市及人口凈流入大城市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納入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對此,趙然指出,這可視為本《意見》的配套政策,將從資金端為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提供援力。

黃卉認為,《意見》出台後,各類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面臨的障礙有望突破,適合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的租賃房源規模擴大,能夠有效緩解住房租賃市場供給結構錯配的問題。今年是租購並舉提出的第七年,隨著金融財稅政策的落地,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融資方式走向多元化,企業經營負擔的減輕,未來將形成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的成熟的住房租賃市場,能夠滿足多元化、品質化的租賃需求,各類群體都能夠在城市中住有所居,安居樂業。

原題:《解讀|國務院六大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賃房:讓住房困難群體安居》

4. 社會保險停交了,還能申請公租房嗎

一般社會保險停交,不能申請公租房。沒有要求的可以。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第九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經審核,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並向社會公開;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可以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復核。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並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4)保險資金住房租賃擴展閱讀:

租賃管理

(一)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范圍。

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的收入線標准、住房困難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二)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水平,由市、縣人民政府統籌考慮住房市場租金水平和供應對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並按年度實行動態調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可以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

(三)公共租賃住房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一般為3至5年,合同示範文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制訂。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時繳納租金和其他費用。租賃合同期滿後承租人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續租。

(四)公共租賃住房只能用於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轉租或閑置,也不得用於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承租人違反規定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責令退出。

承租人購買、受贈、繼承或者租賃其他住房的,應當退出。對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費用的,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

房源籌集

(一)公共租賃住房房源通過新建、改建、收購、在市場上長期租賃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新建公共租賃住房以配建為主,也可以相對集中建設。

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盡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設施較為齊全的區域,同步做好小區內外市政配套設施建設。

(二)在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統籌規劃,引導各類投資主體建設公共租賃住房,面向用工單位或園區就業人員出租。

(三)新建公共租賃住房主要滿足基本居住需求,應符合安全衛生標准和節能環保要求,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成套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單套建築面積要嚴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體宿舍形式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應認真落實宿舍建築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

政策支持

(一)各地要把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予以重點保障。面向經濟適用住房對象供應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實行劃撥供應。

其他方式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可以採用出讓、租賃或作價入股等方式有償使用,並將所建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水平、套型結構、建設標准和設施條件等作為土地供應的前置條件,所建住房只能租賃,不得出售。

(二)市、縣人民政府要通過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加大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的投入。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要給予資金支持。中央以適當方式給予資金補助。

(三)對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和運營給予稅收優惠,具體辦法由財政部、稅務總局制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政策執行。

(四)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公共租賃住房中長期貸款,具體辦法由人民銀行、銀監會制訂。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中長期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專項用於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

探索運用保險資金、信託資金和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拓展公共租賃住房融資渠道。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納入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范圍。

(五)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實行「誰投資、誰所有」,投資者權益可依法轉讓。

5. 國辦印發《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

國辦發〔2021〕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扎實推進住房保障工作,有效改善了城鎮戶籍困難群眾住房條件,但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仍然比較突出,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促進解決好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屬性,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緩解住房租賃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促進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二、基礎制度

(一)明確對象標准。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體條件、小戶型的具體面積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則合理確定。

(二)引導多方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堅持「誰投資、誰所有」,主要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存量閑置房屋建設,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並合理配套商業服務設施。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建設和運營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

(三)堅持供需匹配。城市人民政府要摸清保障性租賃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資源情況,結合現有租賃住房供求和品質狀況,從實際出發,因城施策,採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賃補貼和將政府的閑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等多種方式,切實增加供給,科學確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目標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設計劃,並向社會公布。

(四)嚴格監督管理。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出租和運營管理的全過程監督,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

(五)落實地方責任。城市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促進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負主體責任。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負總責,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對城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情況實施監測評價。

三、支持政策

(一)進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

1.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在尊重農民集體意願的基礎上,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可探索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應支持利用城區、靠近產業園區或交通便利區域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通過自建或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辦理抵押貸款。

2.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對企事業單位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願的前提下,允許用於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並變更土地用途,不補繳土地價款,原劃撥的土地可繼續保留劃撥方式;允許土地使用權人自建或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

3.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將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築面積佔比上限相應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於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鼓勵將產業園區中各工業項目的配套比例對應的用地面積或建築面積集中起來,統一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4.

對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願的前提下,允許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

5.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應按照職住平衡原則,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比例,在編制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時,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優先安排、應保盡保,主要安排在產業園區及周邊、軌道交通站點附近和城市建設重點片區等區域,引導產城人融合、人地房聯動;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可採取出讓、租賃或劃撥等方式供應,其中以出讓或租賃方式供應的,可將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價格及調整方式作為出讓或租賃的前置條件,允許出讓價款分期收取。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具體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鼓勵在地鐵上蓋物業中建設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

(二)簡化審批流程。

各地要精簡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審批事項和環節,構建快速審批流程,提高項目審批效率。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可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審查建設方案,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由相關部門辦理立項、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等手續。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化的項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續等材料作為土地證明文件,不再辦理用地手續。探索將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合並為一個階段。實行相關各方聯合驗收。

(三)給予中央補助資金支持。

中央通過現有經費渠道,對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任務予以補助。

(四)降低稅費負擔。

綜合利用稅費手段,加大對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比照適用住房租賃增值稅、房產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五)執行民用水電氣價格。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准執行。

(六)進一步加強金融支持。

1.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貸款。完善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適應的貸款統計,在實施房地產信貸管理時予以差別化對待。

2.

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投放。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

企業持有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具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可將物業抵押作為信用增進,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支持商業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

四、組織實施

(一)做好政策銜接。各地要把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高度重視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要對現有各類政策支持租賃住房進行梳理,包括通過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非房地產企業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發展政策性租賃住房試點建設的租賃住房等,符合規定的均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規范管理,不納入的不得享受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不補繳土地價款等國家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專門支持政策。

(二)強化部門協作。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強對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情況監測評價,及時總結宣傳經驗做法。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等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政策協調、工作銜接,強化業務指導、調研督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職責分工,加強協作、形成合力,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6. 什麼是長租房政策

長租市場,這個剛剛興起卻蘊含巨大潛力的市場,吸引了大資本紛紛進入。建行的「存房」業務上線3個多月就完成了近400筆,而鏈家旗下主打長租公寓的品牌自如,今年獲得了40億A輪融資,公司估值近200億元。
「自2017年租賃政策深化並全面落地以來,租賃市場迎來了真正的黃金時代,房地產長效機制也開始體現出調控優勢。」58安居客房產研究院首席分析師張波認為,放眼2018年,租賃市場將是房地產紅利的焦點,租購並舉也將在更多層面得到進一步體現。
不過,長租市場無論是運營模式還是盈利渠道,都無經驗可循,生搬硬套國外經驗似乎也並不符合當下中國人的習慣。怎麼定價,什麼才是能讓市場接受的玩法,想要分得這杯羹恐怕並不容易。即使是萬科10年180萬的房租帶來了「驚嚇」,事實也是,相較於企業的投資,這些房租並不算多,企業的回報率不過2%。
中國的樓市已經不似以前,博傻賣樓的時代早已隨著逐漸加碼的調控政策一去不復返。但是適合城市新居民的可租賃品質住宅供給嚴重不足的矛盾仍在,住房租賃市場則被看作是解決問題的最好出路。
如何租到適合自己的房子?
「我們的定位就是給企業的高端人士打造的,這樣的價格其實並不貴。」位於北京城區的一家長租公寓負責人對北京晨報記者直言,一間三四十平方米的單身公寓每個月的房租價格要1萬元以上,且一簽就是1年。
不過,相對於周邊房源,萬科北京翡翠書院的價格算極高的了。10年180萬元,每個月相當於1.5萬元,而周邊房源的房租不過每個月四五千元。不過,也有分析人士稱翡翠書院的房租已經包含了10年的房租漲幅,綜合來看並不貴。萬科相關人士在接受北京晨報記者采訪時則表示,租房目標客是家庭。
在北京晨報記者走訪中發現,目前的長租公寓有較為平價的一類,如鏈家旗下的自如公寓、我愛我家的相遇等這一類別,也有較為高端價格的長租公寓。但由於品牌長租公寓均有較強的物業管理,價格普遍較普通住宅貴一些。
張波表示,目前,我國租賃市場還是以房東自發出租、房地產中介提供服務的模式為主,缺乏專門運營租賃服務的企業。隨著房價高企和人們生活態度的改變,更多的人尤其是年輕人,對於租房的接受度會增加。而且相較於傳統租賃住宅,年輕人更偏愛裝修完善、服務優質的長租公寓。
張波認為,近年上海、北京等城市在土地出讓環節制定的鼓勵住房租賃的相關政策,也將推動長租公寓市場供應加速。隨著越來越多「國家隊」、「房企」等正規軍加入長租市場,未來可供租房者的選擇也將會越來越多樣。

7. 銀保監會近年來是如何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的

近年來,銀保監會牢牢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緊緊圍繞「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堅決貫徹房地產長效機制要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

一是管好銀行業資金閘門。強化房地產開發貸款、個人按揭貸款監管要求,加強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會同住建部、人民銀行印發《關於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通知》,遏制「經營貸」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

二是因城施策,積極落實差別化房地產信貸政策。初步統計,僅去年以來,銀保監會各級派出機構就配合各地政府出台了130多項房地產調控措施。

三是嚴厲懲治違法違規行為。持續三年開展全國性房地產專項檢查,對發現的違規行為「零容忍」。近期,銀保監會對5家銀行罰款3.66億元,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違規開展房地產融資業務。

四是穩妥做好對住房租賃市場的金融支持。推動保險資金支持長租市場發展,會同人民銀行推進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配合住建部整頓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

房地產金融化泡沫化勢頭得到遏制

銀保監會數據顯示,截至4月末,銀行業境內總資產同比增長8.3%,對實體經濟發放的人民幣貸款同比增長12.7%。保險業總資產同比增長11.4%,原保險保費收入同比增長6.5%。銀行保險機構資產增速合理適度,既滿足了實體經濟恢復發展需要,也避免過快增長推高杠桿率。

銀保監會副主席梁濤表示,今年以來,銀保監會把服務實體經濟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助力市場主體恢復元氣、增強活力,同時統籌處理好恢復經濟與防範風險的關系,銀行業保險業保持了平穩運行的良好態勢。此外,資金過度流入房地產市場問題得到初步扭轉,房地產金融化泡沫化勢頭得到遏制。

8. 措施更精準 保障性租賃住房獲重磅政策加持

為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促進解決好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了《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基礎制度和支持政策。
多位業內專家在接受人民網記者采訪時表示,《意見》提出的措施更精準,保障更有力,讓新市民和青年人以相對較低的租金支出解決住房問題,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將推動我國住房發展向更高質量的「住有所居」目標大步邁進。
明確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基礎制度
首先,《意見》明確了對象標准,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體條件、小戶型的具體面積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則合理確定。
此外,《意見》還提出要引導多方參與、堅持供需匹配、嚴格監督管理、落實地方責任等內容。
具體來看,如「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採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賃補貼和將政府的閑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等多種方式,切實增加供給」「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出租和運營管理的全過程監督」「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對城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情況實施監測評價」等。
對此,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表示,從《意見》可以看出,保障性租賃住房有以下幾方面特徵:一是市場化主導,政府給予扶持政策;二是低租金,小戶型;三是多渠道供應,以存量為主;四是有良好配套,供需匹配,避免以租代售。
李宇嘉還表示,保障性租賃住房就是要通過政府提供政策扶持,鼓勵市場多渠道供應,提供低租金的租賃住房,並以存量低成本空間盤活為主,吸引市場化企業參與。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住房大數據項目組組長鄒琳華表示,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有利於降低中低收入階層、新市民的住房負擔。可以預見,隨著集體土地等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推進,以及共有產權住房供應的增加,大城市普通住宅的價格泡沫也將逐步消減。
多措並舉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建設
近幾年來,全國多地大力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建設,《意見》則從簡化審批流程、降低稅費負擔等方面推出了多項精準措施。
在簡化審批流程方面,《意見》指出,各地要精簡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審批事項和環節,構建快速審批流程,提高項目審批效率。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可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審查建設方案,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由相關部門辦理立項、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等手續。
《意見》提出,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化的項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續等材料作為土地證明文件,不再辦理用地手續。探索將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合並為一個階段。實行相關各方聯合驗收。
在降低稅費負擔方面,《意見》提出要綜合利用稅費手段,加大對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比照適用住房租賃增值稅、房產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此外,《意見》還指出要給予中央補助資金支持。中央通過現有經費渠道,對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任務予以補助。同時,執行民用水電氣價格,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准執行。
對此,貝殼研究院高級分析師黃卉認為,《意見》出台後,各類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面臨的障礙有望突破,適合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的租賃房源規模擴大,能夠有效緩解住房租賃市場供給結構錯配的問題。
提高市場主體參與積極性
為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意見》明確,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設,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並合理配套商業服務設施;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建設和運營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
在進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方面,浙江工業大學副校長虞曉芬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意見》明確了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非居住存量房屋和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五種建設方式相應的土地支持政策,「尤其是明確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不補繳土地價款,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還明確提出,對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願的前提下,允許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
「這將充分調動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企事業單位、工業園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等市場主體的積極性,盤活土地和房屋存量,形成多主體共同參與、共同供給的良好局面,有利於破解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中普遍面臨的項目獲取難、土地成本過高、收益難平衡等問題。」 虞曉芬說。
「當前我國住房租賃市場改革將進入新階段,即從緩解供給不足矛盾轉變為結構性調整。」上海易居研究院智庫研究中心總監嚴躍進表示,整體上看,「十三五」時期我國住房制度改革的變化在於明確了住房租賃市場的發展,而「十四五」時期,則是將保障性租賃住房納入重要改革范圍,其市場地位明顯上升。
黃卉認為,藉助市場的力量可以盤活市場存量,調動租賃企業積極性,提高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供給規模,通過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還有利於培育發展成熟的住房租賃市場。
差別化對待房地產信貸管理
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支持。《意見》指出,要進一步加強金融支持。
具體來看,首先要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貸款。完善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適應的貸款統計,在實施房地產信貸管理時予以差別化對待。
其次,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投放。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企業持有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具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可將物業抵押作為信用增進,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支持商業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
對此,嚴躍進分析稱:「對於銀行來說,在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信貸支持方面原本是有顧慮的,但《意見》出台後,銀行將積極給予保障性租賃住房信貸支持,這也將是銀行信貸結構調整的一個重要內容。」
「對於各類租賃企業來說,鼓勵經營好的企業尤其是現金流穩定的企業發行債券,這是具有較為積極導向的,能夠真正促進企業在租賃業務發展方面的積極性,減少後顧之憂。」嚴躍進說。
黃卉分析認為,住房租賃企業普遍面臨融資渠道窄、融資成本高、稅負壓力大的問題,此次《意見》的出台將使未來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融資環境獲得改善,融資難的問題也有望得到緩解。

9. 銀保監會:房地產金融化泡沫化勢頭得到遏制

6月1日,銀保監會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近期監管重點工作。

銀保監會數據顯示,截至4月末,銀行業境內總資產同比增長8.3%,對實體經濟發放的人民幣貸款同比增長12.7%。保險業總資產同比增長11.4%,原保險保費收入同比增長6.5%。銀行保險機構資產增速合理適度,既滿足了實體經濟恢復發展需要,也避免過快增長推高杠桿率。

銀保監會副主席梁濤表示,今年以來,銀保監會把服務實體經濟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助力市場主體恢復元氣、增強活力,同時統籌處理好恢復經濟與防範風險的關系,銀行業保險業保持了平穩運行的良好態勢。此外,資金過度流入房地產市場問題得到初步扭轉,房地產金融化泡沫化勢頭得到遏制。

房地產融資「五個持續下降」

梁濤表示,房地產金融化泡沫化勢頭得到遏制。近年來,銀保監會牢牢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緊緊圍繞「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堅決貫徹房地產長效機制要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

一是管好銀行業資金閘門。強化房地產開發貸款、個人按揭貸款監管要求,加強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會同住建部、人民銀行印發《關於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通知》,遏制「經營貸」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

二是因城施策,積極落實差別化房地產信貸政策。初步統計,僅去年以來,銀保監會各級派出機構就配合各地政府出台了130多項房地產調控措施。

三是嚴厲懲治違法違規行為。持續三年開展全國性房地產專項檢查,對發現的違規行為「零容忍」。近期,銀保監會對5家銀行罰款3.66億元,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違規開展房地產融資業務。

四是穩妥做好對住房租賃市場的金融支持。

推動保險資金支持長租市場發展,會同人民銀行推進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配合住建部整頓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

梁濤表示,房地產融資呈現「五個持續下降」的特點,資金過度流入房地產市場問題得到初步扭轉。一是房地產貸款增速持續下降,截至4月末,銀行業房地產貸款同比增長10.5%,增速創8年來新低,2021年以來持續低於各項貸款增速。二是房地產貸款集中度持續下降,房地產貸款占各項貸款的比重同比下降0.5個百分點,已連續7個月下降。三是房地產信託規模持續下降,房地產信託余額較去年同期下降約13.6%,自2019年6月以來呈持續下降趨勢。四是理財產品投向房地產非標資產的規模持續下降,相關理財產品余額同比下降36%,近一年來持續保持下降趨勢。五是銀行通過特定目的載體投向房地產領域資金規模持續下降,相關業務規模同比下降26%,為連續15個月下降。

此外,在貸款首付比例、利率等方面對剛需群體進行差異化支持,加大對住房租賃市場金融支持,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截至4月末,銀行業發放的個人按揭貸款中,首套房佔比是91.8%,同比上升0.8個百分點。投向住房租賃市場的貸款同比增長31%。

對經營貸違規流入

房地產保持高壓監管

此前,一些熱點城市出現經營貸違規進入房市,對於發現的違規問題和查處進展,銀保監會統信部副主任劉忠瑞表示,前期針對一些城市經營貸違規流入房地產的苗頭,銀保監會會同住建部、人民銀行採取措施,保持監管的高壓態勢,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按照銀保監會統一工作部署,各地銀保監局已會同當地住建部門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組織開展機構自查、非現場篩查、現場檢查等工作,對經營貸規模總量大、增長快的機構重點進行核查,目前相關工作正在有序推進。排查發現,一些企業和個人挪用經營貸手段多樣,通過各種方式規避監管要求。有的拆入資金全款買房後,申請經營貸款償還買房資金;有的借款人將個人經營性貸款資金在多家銀行賬戶間流轉套現,以掩蓋買房的最終目的;有的編造交易背景、虛構貸款用途等。一些銀行貸前審核不到位,貸後資金管理不足。一些中介機構協助包裝貸款材料、提供過橋資金,協助借款人繞過銀行審批條件。從排查的情況看可謂手段多樣,花樣翻新,銀保監會對層層流轉抽絲剝繭,一些復雜的操作最終浮出水面。

劉忠瑞表示,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會同住建部、人民銀行密切關注政策執行效果和排查結果。對自查不力被監管查實、故意隱瞞問題或發現問題未及時處理問責的銀行、中介機構,將依法依規從嚴採取監管措施。對確認挪用經營貸的借款人,不僅要壓縮授信額度、收回貸款,還將報送徵信系統,提高挪用貸款的違規成本。同時,總結工作經驗,完善長效機制,將防止經營貸違規流入房地產作為常態化監管工作。

10. 保險資金 商業地產

完善房地產金融體系的建議:
(一)總體思路
以產品創新為突破口,研究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運行有序、監管有度、調控有效、一二級市場聯動、風險共擔、各司其職、兼顧各方、協調發展"的房地產金融體系。
服務於"租售並舉、以售為主;商業性為主、政策性為輔"的住房改革目標,研究建立與我國住房制度相適應的、符合國情的房地產金融一級市場。以收入為標准,構建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商業性房地產金融制度和面向低收入家庭的政策性房地產金融制度,並兼顧貧困人群、新參加工作者等特定人群的住房問題。研究建立住房貸款二級市場和保險(擔保)機構,實現各司其職、分散分險、改善銀行資金錯配的目標。
(二)深入研究房地產金融制度
房地產金融體系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專業性強,涉及面廣,影響巨大,需要設立跨部門、跨專業的房地產金融體系建設研究小組,通盤考慮未來一段時間的房地產金融發展戰略,為建立我國的住房金融體系提供政策依據。
(三)實行差異性房地產金融政策
利用多種形式擴展住房開發建設的融資渠道,完善預售資金管理。加強金融創新,滿足多層次住房融資需求。開展二手房市場、租賃市場的金融產品和制度體系創新。力促住房金融一級市場的標准化,推動二級市場穩步發展。
採用差異性金融政策對待房屋開發。在土地購買及前期開發階段,要根據房屋建設目的的不同,實行不同的土地供給政策,比如為特困人群建設的廉租房的土地宜由政府劃撥;而對於中小戶型的普通商品房用地,則採取積極穩妥的金融手段予以支持,比如完善開發股權融資渠道,引導各種基金參與其中;對於高檔住房或別墅的用地,嚴格規定開發企業只能使用自有資金購置土地,完成前期開發。在房屋建設階段,積極探索利用各種融資工具為中小戶型普通商品房建設提供資金,並給予適度的資金成本、期限等方面的支持。對於高檔住房或別墅項目,則適當提高融資條件和成本。
利用差異性金融政策引導住房消費。利用金融政策引導居民住房購買力的合理、有序釋放,不但要防止長期積聚的購買力在短期內集中釋放,也要抑制社會大量透支未來購買力。要保護正常、合理的住房消費需求,抑制投機需求。要維護住房需求合理、均衡增長,避免房地產市場出現大起大落,促進住房市場的平穩、持續、健康發展。要進一步細分住房信貸市場,研究開發適應不同年齡、不同收入群體,滿足不同需要的住房信貸產品,形成適合各類貸款人需要的信貸產品系列。同時,努力促進一級市場標准化,為二級市場的發展奠定基礎。對於特定人群,則需要以抵押貸款保險、低首付比、低利息等手段增加其購買住房的機會,幫助其實現購房夢想。
(四)加快研究建立住房貸款風險分擔制度
針對目前住房貸款風險不斷顯現的形勢,有必要加快研究建立旨在分擔住房抵押貸款風險的保險(擔保)體系,不但要開發相關產品,也要研究建立相關機構。不僅要服務於提高特定人群房屋購買力、實現購房願望的政策目標,也要能分散銀行住房貸款風險,規范住房信貸市場,為推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規范發展奠定基礎。
(五)擴展住房融資渠道是當務之急
根據目前我國的房地產市場形勢和宏觀調控需要,為了增加房屋供給,抑制房價的過快上漲,分散房地產金融風險,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拓寬居民投資渠道,減少房屋投機需求考慮,當前尤其需要拓寬房地產融資渠道:一是盡快推出標准化的房地產投資信託產品(REIT),投資於成熟物業;二是利用已經推出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思路,探索不動產證券化試點;三是探索以發行項目債來解決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的階段性資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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