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銀行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
Ⅰ 銀行存款個人利息所得稅如何計算
稅前利息
〔1〕稅前利息=[本金]×[利率]×[存期]
利息稅
〔2〕利息稅=[本金]×[利率]×[存期]×[稅率]
納稅後的利息
〔3〕納稅後的利息=利息×(1-利息稅)
註: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2008〕826號規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暫免徵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因此目前儲蓄存款利息暫免徵收利息稅。
Ⅱ 國務院決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隨後,中國人民銀行決定,11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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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如何徵收個人所得稅
《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第14 條規定,儲蓄存款在1999 年10 月31 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1999 年11 月1 日至2007 年8 月14 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 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2007 年8 月15 日後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 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Ⅳ 個人銀行存款利息什麼時候開始免徵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國務院決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包括人民幣、外幣儲蓄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負責人介紹,利息稅根據儲蓄存款利息孳生的時間不同,適用不同稅率。此次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後,儲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按照2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按照5%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後(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要明確說明的是,此次利息稅政策調整後,稅款仍然實行分段計算。如某人在2007年1月1日存入3年期存款,應該在2009年12月31日到期。該項存款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按照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按照5%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2008年10月9日以後孳生的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至於儲戶在2008年10月9日以後存入銀行的儲蓄存款孳生的利息,一律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Ⅳ 個人銀行存款利息自什麼時候開始免徵個人所得稅
2008年10月9號以後就不用首利息稅了。
中國的利息稅始於1950年,當年頒布的《利息所得稅條例》規定,對存款利息徵收10%(後降為5%)的所得稅,1959年利息稅停徵,1999年11月1日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再次恢復徵收,稅率為20%,2007年8月15日稅率由20%降至5%,2008年10月9日起暫免徵收利息稅。
我國現行所謂「利息稅」實際是指個人所得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目,主要指對個人在中國境內儲蓄人民幣、外幣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徵收的個人所得稅。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停徵或減免個人所得稅(利息稅)對經濟具有一定的調節功能。世界上許多國家普遍徵收利息稅。
Ⅵ 銀行存款利息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銀行存款利息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儲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後(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關於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中規定。為配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需要,經國務院批准,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即儲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儲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後(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6)對銀行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Ⅶ 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徵收的個人所得稅叫什麼
答: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其中,利息一般是指存款、貸款或債券的利息。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利息
個人在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孳生的利息,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辦理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業務的儲蓄機構在結付利息時代扣代繳。
自2008年10月9日起,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徵收的個人所得稅叫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Ⅷ 現在銀行存款還有利息稅嗎
儲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的利息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徵收個人所得稅。
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徵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後(含10月9日)的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是否加收利息稅要看你的利息所得是什麼時間段的,如果是2008年10月9日後存款產生的利息那現在就是免徵,如果是2008年10月9日前存的款現在才取利息的話那對2008年10月9日前產生的利息是要按5%征稅的。假如以後恢復征稅了那也只會對恢復後的產生的利息征稅。
(8)對銀行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擴展閱讀:
一、相關演算法
1、稅前利息
稅前利息=[本金]×[利率]×[存期]
2、利息稅
利息稅=[本金]×[利率]×[存期]×[稅率]
3、納稅後的利息
納稅後的利息=利息×(1-利息稅)
二、稅收意義
中國自1999年11月1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截止2007年,在鼓勵消費和投資、合理調節個人收入、增加財政收入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2007年,中國經濟社會情況發生了新的變化,投資增長較快,物價指數有一定的上漲,個人儲蓄存款收益相對減少,減征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有利於增加個人儲蓄存款收益,符合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
取消利息稅對股市的存量資金沒有足夠的吸引力,不夠成為股市資金回歸銀行的直接動力,20%的利息稅看似很高,但摺合成年收益率不過0.6%(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3%×利息稅率20%)左右,對於股市的存量資金沒有足夠的吸引力。
取消利息稅的傳聞由來已久,市場已經基本消化了這一利空的能量。因此,即使有一天政府真正取消利息稅,估計股市的震動不會超過10分鍾,在公布消息後,滬深股市在急跌10分鍾後,即迅速止跌回升,與此前半夜公布上調印花稅,市場出現暴跌形成了鮮明對比。
總之,利息稅的取消或調整對股市整體而言不會產生太大的負面影響,對市場總體影響取決於市場的心理因素,股民沒有必要將取消利息稅當成「重大利空」。
相反,取消利息稅對銀行類上市公司還是一個相當大的利好,因為它對銀行的影響是相當直接的,它有利於銀行加大利率變動空間,增強競爭能力,吸納更多的存款,或許還能夠改善銀行的業績,銀行股顯著走強似乎也在印證這一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