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置換債券資金管理辦法
Ⅰ 債券置換資金是什麼意思
就是政府以前有債務,目前還未償還的,就是這個政府的存量債務;然後政府再已政府的名義發債,將募集到的資金用來償還即將到期的存量債務,這個叫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
Ⅱ 資金管理辦法
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公司系統內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利潤率,保證資金安全,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管理機構
1.公司設立資金管理部,在財務總監領導下,辦理各二級公司以及公司內部獨立單位的結算、貸款、外匯調劑和資金管理工作。
2.結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務的雙重職能。與下屬公司在資金管理工作中是監督與被監督,管理與接受管理的關系,在結算業務中是服務與被服務的客戶關系。
第三條 存款管理
公司內各二級公司除在附近銀行保留一個存款戶,辦理小額零星結算外,必須在資金部開設存款賬戶,辦理各種結算業務,在資金部的結算量和旬、月末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0%,10萬元以上的大額款項支付必須在資金管理部辦理,特殊情況需專題報告,經批准同意後,方可保留其他銀行結算業務。
第四條 借款和擔保業務管理
1.借款和擔保限額。集團內各二級公司應在每年年初根據董事會下達的利潤任務編制資金計劃,報資金管理部,資金管理部根據公司的年度任務,經營發展規劃,資金來源以及各二級公司的資金效益狀況進行綜合平衡後,編制總公司及二級公司定額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額以及為二級公司信用擔保的最高限額,報董事會審批後執行。年度中,資金管理部將嚴格按照限額計劃控制各二級公司借款規模,如因經營發展,貸款或擔保超限額的,應專題報告說明資金超限額的原因,以及新增資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經資金管理部審查核實後,提出意見,報財委、董事會審批追加。
2.集團內借款的審批。凡集團內借款金額在300萬元(含300萬元,外幣按記賬匯率折算,下同)以內的,由資金管理部審查同意後,報財務總監審批;借款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由資金管理部審查,財務總監加簽同意後報董事長審批。
3.擔保的審批。各二級公司向銀行借款需要總公司擔保時,擔保額在300萬元以下的由財務總監審批,擔保額在300--21000萬萬元的,由財務總監核准,董事長審批。擔保額在21000萬元以上的,一律由財務總監加簽後報董事長審批,並經董事長辦公會議通過。借款擔保審批後,由資金部辦理具體手續。對外擔保,由資金部審核,財務總監和總裁加簽後報董事長審批。
第五條 其他業務的審批
1.領用空白支票。在資金部辦理結算業務的企業,可以向資金部領用空白支票,每次領用張數不超5張,每張空白支票限額不超過5萬元,由資金部辦理,領用空白支票時,必須在資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2.外匯調劑。集團內各二級公司的外匯調劑由資金部統一辦理,特殊情況需自行調劑的,一律報財務審批,審批同意後,方可自行辦理。
3.利息的減免。凡需要減免集團內借款利息,金額在5.1萬元以內的,由資金部審查同意,報財委審批,金額超過5.1萬元,必須落實彌補渠道,並經分管副總經理加簽後,報財委審批。
第六條 資金管理和檢查
查情況,定期向財委、總經理、董事長作專題報告。
1.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的現金庫存狀況;
2.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的資金部的結算情況;
3.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在銀行存款和在資金部存款的對賬工作;
4.對二級公司在資金部匯出的____萬元以上大額款項進行跟蹤檢查或抽查。
第七條 統計報表
各二級公司必須在旬後一日內向資金部報送旬末在銀行存款、借款、結算業務統計表,資金部匯總後於旬後兩日內報財委、總經理、董事長。資金部要及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並且每兩天向財務總監及副總監報一次存款余額表。
Ⅲ 公開債券置換具體是怎樣置換的
公募可交換債發行及上市審核程序發生了哪些變化?
小公募可交換債屬於僅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范疇,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其發行及上市申請由交易所進行預審核,證監會以交易所的預審核意見為基礎履行簡易行政許可核准程序。預審核環節,交易所內部工作時間總計不超過20個工作日,具體流程可參見我所《公司債券上市預審核工作流程》。對於債券信用評級達到AAA且選擇同時面向公眾投資者和合格投資者發行的大公募可交換債,仍需提交證監會核准,適用證監會《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審核工作流程》,審核環節主要有受理、審核、反饋、行政許可決議和期後事項。
Ⅳ 急需資金管理辦法
說到資金就得想到三個部分。
第一、錢從哪裡來。也就是錢的進入需要一個管理方法。
第二、錢儲存在哪裡。要有相應的會計部門配合。
第三、錢要流向哪。會計部門的審核工作,以及錢的申請使用、審批等問題都必須有一個好的方案出來。
Ⅳ 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是什麼意思——白話解釋
一、債券置換是債券持有人作出決定賣出一個或多個目前所持有的債券,以交換其他被認為是相同或類似的市場價值的債券的一種規避風險的手段。債務置換大約在同一時間購買和銷售,有效迅速地使用舊債券換得一套新的債券。也是政府為解決財政危機使用的一種延長國債到期支付時間的方法。新債券期限更長,收益更高。二、影響債券置換的原因如下幾點:在一種債務到期時間之前置換極有可能出現償還違約的債卷是債務置換行為較為常見的動機之一。換得的債券低於預期的執行額度,甚至可能出現虧損出售。絕大多數情況下,所換得的新債券無法達到之前較為相等的價值,所以不會對預計利潤為保底而設立強制解除措施,參考資料:
Ⅵ 如何看待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中存在的問題
①政策實施需多方協商一致,工作推進存在一定難度。置換債券政策實施,需要地方財政部門、存量債務債權人、債務人、有關主管部門等多方進行協商,推進有難度。
②置換債券額度超當年到期債務,超額置換較難推進。
③置換程序較復雜,部分債權人存在抵觸情緒。置換債務必須由地方政府與債權人談判並簽訂合同後,再根據合同金額轉貸相應置換債資金。該置換程序不僅增加了地方政府與債權人的談判成本,而且影響到置換協議的及時簽訂,導致到期債務無法正常置換。
④置換債券分類發行使用管理與債務統計存在差異。
⑤增地方政府債券資金有限,項目建設資金保障困難。部分地方政府債券僅能滿足少部分項目的資金需求,仍有相當部分項目因資金缺口而進展緩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