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利息發票專票進項稅不能抵扣
⑴ 企業間借貸利息專用發票進項能抵扣嗎
利息支出不屬於增值稅可抵扣項目,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票,更不能抵扣。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在36號文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所謂「貸款服務」,定義是: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
可見,企業借款產生的利息支出,不能作為進項抵扣。
⑵ 幾種增值稅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
第一種情形: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例:A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6月境外B企業向其提供咨詢服務,A企業在主管稅務機關為B企業代扣代繳增值稅6000元,但A企業不能夠提供與該業務相關的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
故該筆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會計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 或相關科目 6000
貸:銀行存款 6000
第二種情形: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簡易計稅方法是指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一般納稅人,其取得的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如:房地產開發企業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等。
例:某建築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6月購買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金額100000元,進項稅額17000萬元,該批材料用於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老建築項目,該筆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應直接計入成本。會計處理如下:
借:原材料 或相關科目 117000
貸:銀行存款 或相關科目 117000
第三種情形:用於免徵增值稅項目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免徵增值稅是指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免徵增值稅的項目。如: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婚姻介紹服務、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等。
第四種情形:用於集體福利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集體福利是指納稅人為內部職工提供的各種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等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
第五種情形:用於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個人消費是指納稅人內部職工個人消費的貨物、勞務及服務等所發生的費用。如:交際應酬消費、職工個人的車輛加油費等。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上述第二至五種情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若納稅人取得的進項稅額同時用於正常繳納增值稅項目和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則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第六種情形: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該貨物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所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例:某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6月因管理不善霉爛變質材料一批,該批材料購買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金額100000元,進項稅額17000萬元,該筆進項稅額已抵扣。假設無相關責任人賠償,則,該批材料的進項稅額如何處理?
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其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故該筆進項稅額應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會計處理如下: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117000
貸:原材料 或相關科目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7000
借:管理費用 117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117000
第七種情形: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在產品、產成品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在產品、產成品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該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所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第八種情形: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不動產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該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所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上述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築裝飾材料和給排水、採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第九種情形: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不動產在建工程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不動產在建工程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該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所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築裝飾材料和給排水、採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第十種情形: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
旅客運輸服務是指客運服務,包括通過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為旅客個人提供的客運服務。納稅人取得的旅客運輸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例:某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6月,職工報銷差旅費,其中報銷交通費用(飛機票)11100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金額10000元,進項稅額1100元。則,該筆旅客運輸對應的進項稅額如何處理?
納稅人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故該筆進項稅額應直接計入相關損益類科目,不得抵扣。會計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 或相關科目 11100
貸:其他應收款—XX 11100
第十一種情形:購進的貸款服務。
貸款服務是指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如:銀行提供的貸款服務、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利息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納稅人取得的貸款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第十二種情形:購進的餐飲服務。
餐飲服務是指是指通過同時提供飲食和飲食場所的方式為消費者提供飲食消費服務的業務活動,納稅人取得的餐飲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第十三種情形:購進的居民日常服務。
居民日常服務是指主要為滿足居民個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務,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慶、養老、殯葬、照料和護理、救助救濟、美容美發、按摩、桑拿、氧吧、足療、沐浴、洗染、攝影擴印等服務。納稅人取得的居民日常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第十四種情形:購進的娛樂服務。
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同時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具體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檯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包括射擊、狩獵、跑馬、游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納稅人取得的娛樂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⑶ 利息進項稅是否能抵扣
不能
根據營改增政策規定,「購進的貸款服務」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並同時規定,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這意味著,企業所支付的利息費用及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在營改增之後需要繳納6%的增值稅,且這部分的稅額無法做進項抵扣。對於資本密集型的行業(如金融投資、房地產等),企業每年支付給銀行或相關金融機構的利息費用通常是巨額的,若貸款利息所產生的增值稅由買方企業來負擔,但企業卻無法進項抵扣,無疑會增加企業流轉稅負,客觀上要求企業需要尋求其他融資方式來降低資金的使用成本,從某種意義上說,會推動企業融資方式的改革。
一、股權融資的再審視
實務中,選擇股權還是債權融資,需要綜合考慮商業、稅務、法律等多種因素。從稅務角度看,企業通過股權融資方式籌集資金,並不涉及流轉稅。且從目前《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財稅〔2016〕36號等文件所規范的增值稅征稅范圍看,未來股東進行股權轉讓不屬於增值稅征稅范圍。需要提醒的是,融資企業所發放的股利不能稅前扣除,只能用稅後利潤進行股利分配。
二、充分運用優惠政策:統借統還
此次營改增全面擴圍,將原來統借統還的營業稅優惠政策平移,對符合條件的統借統還業務免徵增值稅。統借統還是許多大型企業資金管理的方式,為享受增值稅的優惠,規避潛在的風險,需要在政策把握,合同草擬等方面,予以高度重視。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免徵增值稅。資金借貸雙方是否屬於同一企業集團;是否由統借方對外借款(或發行債券統一取得資金)後將所借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或與借款企業簽訂統借統還貸款合同並分撥所借入的資金;向借款企業收取利息的利率不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利率(或債券票面利率)水平,這是享受統借統還業務免徵增值稅優惠的三項條件。
三、充分運用預收款
預收款是指購買方按照合同或者協議的約定,在收到商品之前預先支付給銷售方全部或部分款項。這是買方向賣方提供的商業信用,對賣方來說,也是一種短期融資方式。預收款通常是買方在購買緊缺商品時樂意採用的一種方式,以便取得對貨物的要求權。而賣方對於生產周期長、售價高的商品,經常要向買方預收款,以緩和公司資金佔用過多的矛盾。典型的如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房地產項目時的預收款。通過預收款融資合法、方便,融資成本低、限制條件少。屬於一種自然性融資,不用做非常正規的安排,也無需另外辦理正式籌資手續,是一種有效的融資方式,需要注意的是,經常和大額的預收款項,是國家外匯管理局、稅務部門審核的重點。企業應注意預收款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照稅法規定申報納稅,以免涉嫌偷稅。
四、資本公積、未分配利潤的利用
以公司未分配利潤、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是常見的增資擴股融資的方式之一。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稅後利潤首先必須用於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有剩餘的,方可在股東之間進行分配。分配公司利潤時,經股東會決議,可將之直接轉增注冊資本,增加股東的出資額。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增加公司資本是公積金的用途之一,需要注意的是,法定公積金轉為注冊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另外,公司以未分配利潤、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的,除非公司章程有特殊規定,否則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增加股東的注冊資本。公司以未分配利潤、資本公積轉增資本不涉及流轉稅。
五、借道「融資租賃」
增加交易環節,爭取特殊政策,是律師開展稅務籌劃的常用路徑。既然債權利息不能扣除,企業可以另謀出路。根據財稅〔2016〕36號文規定,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後的余額為銷售額。也就是說,企業若通過貸款方式購買設備,其支付給銀行的貸款利息無法做進項抵扣,若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購買設備,則內含有利息的融資租賃費,企業可以作進項抵扣,其稅率為17%。因此,企業可以選擇用融資租賃的方式替代從金融機構直接借款。而對於融資租賃公司本身借款產生的利息,稅法允許其在計稅時通過差額計稅的方式直接扣除,因此融資租賃方式無論對於企業(承租方)還是融資租賃公司都是有利的。
總結:融資方式創新的潛在風險
利息征稅但其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的問題,必然導致企業對於融資方式進行各種的創新及選擇,同時也會影響到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業務模式上的轉變。而企業在創新融資方式的同時,仍有許多問題有待釐清。根據財稅〔2016〕36號文規定,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因此,未來企業融資方式的界定將成為難點。例如,應收賬款保理的方式是否應該認定為貸款服務,產業基金、合夥制信託、理財產品、混合型投資等,其收益如何定性等等,收益性質不明確將導致征稅上的不確定性。
⑷ 增值稅進項發票可以抵扣和不能抵扣的
進項稅是否可以抵扣,按照財稅2016第36號文件附件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條款修改]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 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⑸ 利息發票進項能抵扣嗎
36號文中的實施辦法中第二十七條第六款明確規定: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的進項稅不可抵扣。
⑹ 增值稅發票進項稅額什麼情況下不能抵扣
補充一下,09年1月1日起我國全面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因此購進固定資產依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並能在認證期限內通過認證的可以抵扣。
由於防偽稅控系統的全面推廣,取得專用發票而未通過認證或未及時認證的也不能進行抵扣。
⑺ 發票進項稅額一定不能抵扣嗎
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執行簡易計稅方式的企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抵扣。
一般納稅人執行一般計稅方式的企業,取得增值是專用發票,且符合財稅2016第36號附件一規定的抵扣范圍的可以抵扣。文件的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⑻ 進項發票無法抵扣,怎麼做賬
企業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由於使用商品使用在不能丟的項目上,不能抵扣,但可以認證,認證以後做進行稅額轉出即可。
以下詳細說明需要記入"進項稅額轉出"的幾種情況的會計處理。
1、非應稅項目:用於非應稅項目等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轉出進項稅額轉出例:某企業對廠房進行改建,領用本廠購進的原材料1500元,應將原材料價值加上進項稅額255(17%)元計入在建工程工程成本(注:購入材料貨物或應稅勞務用於與增值稅生產經營相關的,不用做進項稅額轉出)。其會計處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1755
貸:原材料 15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55
2、免稅項目:用於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轉出
例:某自行車廠既生產自行車,又生產供殘疾人專用的輪椅。為生產輪椅領用原材料1000元,購進原材料時支付進項稅170元,其會計處理如下:
借:基本生產成本--輪椅 1170
貸:原材料 1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70
3、集體福利: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進項稅額轉出
例:某企業維修內部職工浴室領用原材料20000元,其中購買原材料時抵扣進項稅3400元,其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浴池維修) 23400
貸:原材料 2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400
4、非正常損失: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非正常損失的進項稅額轉出。
如果企業購進的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其價值為零,進項稅額無法抵扣,應作為進項稅額轉出處理;企業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比如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其價值同樣為零,所耗用的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無法抵扣,也應作為進項稅額轉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