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資金在遵守國家法律
❶ 保險資金運用在遵守國家法律,行業監管規定的前提下,還應遵循以下哪些原則
遵循的原則如下: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穩健,遵循安全性原則,並保證資產的保值增值。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於在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保險公司的資金不得用於設立證券經營機構,不得用於設立保險業以外的企業。
保險公司運用的資金和具體項目的資金占其資金總額的具體比例,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❷ 入保險的資金是法律也不能動嗎
人壽保險的保險金法院是不可以執行的。
個人保險資產不會被查封、凍結?
個人保險資產可以避稅避債?
《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保險法》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合同法解釋》第十二條: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是指基於扶養關系、撫養關系、贍養關系、繼承關系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總結:人壽保險不屬於債務的追償范圍,賬戶資金不受債務糾紛困擾。
《遺產稅法草案》第五條:不計入應征遺產稅總額的有:(四)被繼承人投保人壽保險所取得的保險金。
《繼承法》規定:保險資金受益人可唯一指定。
功用一:保險保障,規避風險
1、人身風險——生命價值
別人都說我很富有,擁有很多財富,其實真正屬於我個人的財富是給自己和親人買了充足的保險。——李嘉誠
李嘉城的這句話成為許多壽險業務員名片上的宣言,其實,這句話的智慧在言語之外。
人生在世,要面臨很多風險,其中最具打擊力和破壞力的,就是重大疾病和意外傷害了。家人的一場大病,可能使我們多年的積蓄一掃而光。災後重建,那可真是任重而道遠了。更可怕的是,花光的積蓄,家人的病還治不好,四處舉債而債台高築,或舉債不得而只能讓病人受苦而無能為力,那麼這個家庭生活之辛酸苦楚便可想而知了。除此之外,還有意外傷害,意外是每個人都不可避免的,遭受意外,或死或殘,不死不殘那是些天地造化,即使如此也得花一大筆醫療費。如果不幸傷殘或身故,留給你身後親人的,將是一種怎樣的傷痛?你不忍如此,那就要早做准備,你只需要每年拿出幾千塊錢,買一份保險,當這些事情發生時,保險公司的賠款將幫助你的家人度過難關!
比如你貸款30萬元買了房子,那麼你的家庭需要的保障至少是30萬元。你可以給家庭的主要勞動力買30萬元的保障,如果不幸發生意外,主要勞動力喪失勞動能力,或身故,保險公司30萬元的賠款將幫助你的家庭還清房貸,不至於因無錢還貸而被迫搬出房子。如果沒有保險,發生意外,家庭既喪親,又無家可歸,那將是何等的凄涼!
2、規避企業合夥人的風險
個人壽險保單能在企業所有者、合夥人或關鍵人物死亡時提供資金。
在某一個合夥人死亡後,原有的夥伴關系通常便不復存在,其他健在的合夥人可以建立新的企業。為了解決在某個合夥人死亡後企業的持續經營問題,合夥人通常簽訂買賣協議,規定已故合夥人所有者權益的買賣條件。
3、以保單指定受益人的方式,規避債權人的風險
假如你是債權人,那麼你對你的債務人具有保險利益。為了避免債務人意外身故給你的債權帶來損失,你可以給你的債務人買一份人身保險,並指定你為受益人。這樣,如果債務人(被保險人)發生意外身故,你可以從保險公司獲得相當於你的債權的賠償。
功用二:子女教育,規劃未來
教育對現代人的重要性是無可置疑的,家長們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可是,在未來教育費用看漲的今天,你准備好了嗎?
有人統計,從孩子出生到大學畢業,要花大約30萬元左右,這還是較保守的估計。因此,為人父母的你,應該早做准備。現在市場上銷售的子女教育類型的保險較多,從孩子出生到成人,都有適合的險種。
功用三:創造應急現金
人壽保險單大多具有現金價值,這些現金價值是屬於你的,你可以保單借款,盤活資金,這是一種較快捷的融資方式。
保單借款的好處:
1、可以滿足資金短期周轉的需要,讓手上的「死」保單變成「活錢」。
2、保單借款手續簡單,當天即獲得資金。
3、保單貸了款,其原有的保障功能仍有效,年底同樣能夠參與分紅。
4、不形成債權債務關系,因此,萬一到期不還,不會追究債務責任。
一般貸款是指債權人借錢給債務人,兩者簽訂協議,約定債務人到期還本付息。
功用四:養老規劃,安享晚年
養老並不是四十歲,六十歲以後才考慮的事情,那時候再考慮,怕是晚了,你將錯過很多。越早考慮養老,你所花的錢越少,積攢起來的養老金越多。三十歲買一份養老險,要比五十歲買同樣的一份養老險少花一半的錢。辛苦工作的你,為你的晚年准備好了嗎?
功用五:合理避稅,實現財產代際增值
1.凡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險給付可不計入遺產總額
我國《保險法》第64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後,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此處的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即是法定受益人。
需要指出的是,法定受益人與前述指定「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雖然都是將保險金給付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但二者在性質上有著根本區別。前者源自法律的規定,後者則來自被保險人或投保人的指定。前者所得的是遺產,需繳納遺產稅,並在遺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承擔償還被保險人生前所欠債務的責任;後者所得的是保險金,無須繳納遺產稅,也無須償還被保險人所欠債務。
案例:
10歲的張某的父母有1000萬資產,由於擔心到時要繳納龐大的遺產稅,於是張某的父母就想把財產在生前轉移給張某。
方案一:可在子女未成年的時候,以父母為投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同時子女為受益人的方式,投保生存保險。這樣,滿期給付保險金歸於子女,即為子女自有財產。
方案二:可投保以父母為被保險人而子女為受益人的終身壽險,這樣,在父母萬一意外身故後,子女可以得到保險金,以這筆款項作為繳納遺產稅的資金來源他們
就不必為應付遺產稅而不得不考慮出售房產或其他固定資產了。
2、保險給付可享受減免個人所得稅待遇
3、實現代際增值
西方國家為什麼一代富過一代?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他們購買了高額的壽險。壽險給付的避稅功能避免了資產的縮水,同時,給付金額一般又高於當初購買保險的金額,所以,壽險可以實現代際之間的財產增值,使一代福過一代。
功用六:保全資產(財產私有化)
1.債權債務活動中,對人壽保險不得提出代位權求償,使財產私有化。
保險是企業主最好的保全資產的工具。保險法規定,保險單是不能被凍結或拍賣的,被保險人領取保險金是受法律保護的,不計入資產抵債程序。美國安然公司的老闆,之所以在破產後依然過著高品質的生活,就是因為在安然公司破產前他和他太太一次性購買了一大筆人壽保險,藉由美國法律的規定而使自己獲得了大量資金的保全。
2.進行遺產分割時,保全不宜分割的遺產。
功用七:抵禦通貨膨脹
72法則:72/通貨膨脹率×100%=資產貶值到一半所需的年數
若以溫和膨脹率3%來計算:1000萬資產只需要24年就貶值了一半,即500萬,也就說24年後它只相當於目前500萬貨幣的實際購買力。因此,如何善用投資理財手段,使資產在安全保值的基本上穩步增值日益成為大家關心的問題。
分紅保險具有抵禦通貨膨脹的作用。分紅險要求保險公司將分紅保單帳戶的投資受益的至少70%分配給保單持有人或投保人,因此分紅險具有抵禦通脹和資產保值的效果。分紅保險近年來已成為世界保險市場的主流產品。
法院不會執行保單的,放心吧!即使離婚了保單上的所有收益還是你的,法院無權介入。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❸ 關於保險方面的法律常識
1、無論是哪家保險公司,現在的人壽保險合同受益人一欄已經不允許添法定了,但如果是很久以前承保的並且至今有效的保險合同上填寫的受益人是法定的話,那麼保險金額就是被保險人的遺產,應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上面的相關規定來確定受益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第二章 法定繼承中是這樣寫的: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所以,像你在上面說到的這種情況,如果父母、子女、夫妻都過世了的話,兄弟姐妹是完全可以作為法定受益人領取保險金的
2、養老保險如果被保險人提前身故,其生前交付的養老保險金是可以繼承的
按照《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的第四條規定
四、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費全
部記入個人帳戶,其餘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
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個人帳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
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於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帳戶全部隨同
轉移。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
❹ 1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所規定的保險資金運用的形式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穩健,遵循安全性原則。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於下列形式:
(一)銀行存款;
(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
(三)投資不動產;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4)保險資金在遵守國家法律擴展閱讀:
保險公司未依照本法規定提取或者結轉各項責任准備金,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再保險,或者嚴重違反本法關於資金運用的規定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責令調整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
對於保險業發展及保險資金運用的整體框架和方向,有三個原則要堅守:
一是保險應該以風險保障和長期儲蓄類業務為主,短期理財類業務為輔;
二是保險資金運用應以固定收益類或類固定收益類業務為主,股權、股票、基金等非類固定收益業務為輔;
三是股權投資應以財務投資為主,以戰略投資為輔。
❺ 養老保險基金的法律法規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管理,確保基金的使用安全、有效,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第十條關於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應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各項制度的規定,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勞動部負責制定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各項制度和政策,監督檢查全國基金管理情況。地方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本地區基金管理制度的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地區基金管理情況。
第三條 勞動部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全國基金管理工作,指導地方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的基金管理工作。地方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本地區的基金管理工作。經國務院批准實行系統統籌部門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本部門、總公司的直屬國有企業基金管理工作。
第四條 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必須按照本規定管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 第五條 基金的來源
(一)單位和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單位為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
(三)職工自願繳納的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
(四)按規定收取的滯納金;
(五)基金存款利息;
(六)基金保值增值的收入;
(七)財政給予的補貼;
(八)勞動合同制職工基金轉移的收入;
(九)其它收入。
第六條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根據支付養老保險費用的實際需要和企業、職工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逐步實行企業全部職工按統一比例籌集。基金應留有部分積累,積累率為工資總額的3%,以後隨著經濟發展再逐步調整。
第七條 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根據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總額構成)和當地政府規定的比例在企業的管理費用中提取,由企業開戶銀行按月代為扣繳。
職工個人按本人工資收入(與工資總額同口徑)的2%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所在企業發放工資時代為收繳,作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一部分,並記入《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企業和職工必須同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才能計算職工繳費年限。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國家給予適當補助。
第八條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由企業根據自身能力為本企業職工建立。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職工個人自願參加。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由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按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社會保障號碼(國家標准GB11643-89)記入職工個人帳戶。
第九條 經濟困難的企業確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能力時,在規定的繳費期間,可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緩繳手續,經批准後執行。緩繳的具體辦法,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因破產或關停等原因無法繼續履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義務時,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在清算企業財產中,優先向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清償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一次性撥付該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費用。一次性撥付離退休費用的具體數額,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應按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統籌項目,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統籌的離退休人員按時、足額支付養老保險費用。未列入統籌項目的其他養老保險費用,仍按現行規定的標准由原單位支付,不得在基金中列支。
第十二條 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歸職工個人所有,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在職工退休時一次性予以支付。職工在退休前死亡時,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一次性支付給其合法繼承人。 第十三條 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國家給予的財政補貼轉入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在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基金專戶;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轉入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在銀行開設的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專戶,實行專項儲存,專款專用。對存入銀行的基金按照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利率計息,所得利息分別並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
第十四條 對到期的基金銀行存款和用基金購買的債券,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必須及時辦理轉存或兌付。
第十五條 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可根據本地基金月平均全額結算收入數額,從基金中留足1-15個月的基本養老保險周轉金。
第十六條 凡跨地區流動的新招勞動合同制職工,轉出與轉入地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應予以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轉移手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轉出地區人民政府規定的繳納標准(不扣管理費,不計利息)轉移。新招勞動合同制職工轉移前後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第十七條 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要建立健全基金的財務、會計、統計、內部審計等基金管理的各項制度,編制基金年度收支和管理服務費預、決算,報當地人民政府在預算中列收列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編制的基金和管理服務費收支的預、計算和會計報表、統計報表,按規定時間上報勞動部。
第十八條 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可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和節約的原則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提取管理服務費,具體的提取比例由當地勞動部門提出,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報養老保險基金委員會批准。管理服務費主要用於人員經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車輛購置費、房屋基建修繕費、退休人員管理活動經費和其他必需開支的費用。管理服務費的使用,要符合國家的財經政策和有關規定,必須先提後支。管理服務費年度收支預算一經批准,要嚴格執行,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時,應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十九條 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有權稽核參加統籌單位的有關帳目、報表、企業工資總額、離退休費用和在職職工、退休人員花名冊、核准計提基金的各個基數以及應支付的離退休費用。 第二十條 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對歷年滾存結余的養老保險基金,在保證各項離退休費用正常開支六個月的需要,並留足必要的周轉金的情況下,按照安全有效的原則,可運用一部分結余基金增值。基金增值所獲得的純收益不計稅費。基金增值部分應全部轉入基金,不準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 基金保值、增值的方式:
(一)購買國庫券及國家銀行發行的債券;
(二)委託國家銀行、國家信託投資公司放款。
第二十二條 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不得經辦放款業務,不得經商、辦企業和購買各種股票,也不得為各經濟活動作經濟擔保。
第六章 基金的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三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和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管理服務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進行內部審計。
第二十四條 設立社會保險基金監事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企業代表、職工代表和退休人員代表組成,負責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和管理服務費使用情況的監督與檢查。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向養老保險基金委員會匯報基金管理情況必須事前聽取監事會意見。
第二十五條 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要主動接受財政、審計、監察機關和工會對養老保險基金以及管理服務費的監督檢查,提供有關帳目和原始憑證等資料。
第七章 罰則
第二十六條 單位逾期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應按日加收應繳數額2‰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位繳納的滯納金在該單位自有資金中列支。
第二十七條 單位和職工弄虛作假,少數、不繳、拒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應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期補繳。對逾期仍不繳納的單位,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挪用養老保險基金的,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單位和個人以非法手段領取養老保險費用的,由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追回其全部非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社會保險管理機構違反第三章第十一條規定,未按時、足額支付養老保險費用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情節較重的,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由勞動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實施。
❻ 以國家頒布法律行政法規的形式來實施的保險是
保險與風險的概念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遇到一些難以預料的事故和自然災害,小到失竊、車禍,大到地震、洪水.意外事故和自然災害都具有不確定性,我們稱之為風險。失竊、地震等造成損失的事件稱為風險事件。而那些隱藏於風險事件背後的,可能造成損失的因素,稱為風險因素。風險因素可以是有形的,如路滑造成車禍;也可以是無形的,如疏於管理造成失竊。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而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和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什麼是養老保險?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1)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這里所說的"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的;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需強調說明的是,法定的年齡界限(各國有不同的標准)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2)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3)養老保險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達到保障的目的。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①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②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③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養老保險有幾種類型?養老保險的產生與發展,是與國家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它是社會化大生產的產物,也是社會進步的標志。目前,世界上實行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可分為三種類型,即投保資助型(也叫傳統型)養老保險、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也稱公積金模式)和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另外,我國根據中國的具體國情,創造性地實施了"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改革模式,經過5年的探索與完善,已逐步走向成熟。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一模式必將成為在世界養老保險發展史上越來越具影響力的基本類型。我國的養老保險由哪幾部分組成?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還不發達,為了使養老保險既能發揮保障生活和安定社會的作用,又能適應不同經濟條件的需要,以利於勞動生產率的提高。為此,我國的養老保險由三個部分(或層次)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部分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第三部分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什麼是醫療保險?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醫療保險同其他類型的保險一樣,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預先向受疾病威脅的人收取醫療保險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當被保險人患病並去醫療機構就診而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因此,醫療保險也具有保險的兩大職能:風險轉移和補償轉移。即把個體身上的由疾病風險所致的經濟損失分攤給所有受同樣風險威脅的成員,用集中起來的醫療保險基金來補償由疾病所帶來的經濟損失。什麼是基本醫療?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標是逐步使城鎮所有勞動者都能獲得基本醫療保障。「基本醫療」可定義為:適應絕大多數參保職工必要醫療需求的,醫療服務機構採用適宜技術所能提供的,醫療保險基金有能力支付的醫療服務。「基本醫療」是個相對范疇,具有階段性、地域性與滾動性,其費用支出水平必須與醫療保險籌資水平相平衡。界定基本醫療可從基本診療技術、基本葯物、基本設施、基本支付費用四個方面進行。個人如何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根據國家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個人按本人工資收入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並將根據經濟發展情況適當調高個人繳費比例。個人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繳,但是城鎮個體勞動者的保險費要由本人繳納。什麼是大病統籌?大病統籌是我國醫療保險的一種模式,由於條件所限,目前只能做到市級統籌,各地對此項制度有不同的做法,例如北京的大病統籌,上海的住院醫療保險統籌;但其制定都是遵循「小病分流,大病統籌」的原則,即規定一個起付線,從幾百元到幾千元不等,完全根據當地的經濟承受能力和醫療待遇水平而定,起付線以下的醫療費用由職工個人負擔,超過起付線以上的部分由社會保險機構按比例支付。什麼是失業保險?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優撫安置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等方面,其中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五個項目。失業保險有哪些特點?失業保險具有如下幾個主要特點: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為了保障有工資收入的勞動者失業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蓋范圍包括勞動力隊伍中的大部分成員。因此,在確定適用范圍時,參保單位應不分部門和行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其職工應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鎮、農村,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只要本人符合條件,都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分析我國失業保險適用范圍的變化情況,呈逐步擴大的趨勢,從國營企業的四種人到國有企業的七類九種人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再到《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城鎮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充分體現了普遍性原則。二是強制性。它是通過國家制定法律、法規來強制實施的。按照規定,在失業保險制度覆蓋范圍內的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失業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根據有關規定,不履行繳費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三是互濟性。失業保險基金主要來源於社會籌集,由單位、個人和國家三方共同負擔,繳費比例、繳費方式相對穩定,籌集的失業保險費,不分來源渠道,不分繳費單位的性質,全部並入失業保險基金,在統籌地區內統一調度使用以發揮互濟功能。什麼是失業保險制度?失業保險制度,是指依法籌集失業社會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勞動、失去勞動報酬的勞動者給予幫助的社會保險制度。其目的是通過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的辦法,使員工在失業期間獲得必要的經濟幫助,保證其基本生活,並通過轉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他們重新實現就業創造條件。失業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1、建立專項基金;2、建立專門管理機構;3、健全對失業員工的管理和服務;4、建立轉業訓練和生產自救實體。車貸險概念及保障范圍什麼是車貸險?
不少人希望通過貸款的方式買車,提前過一把有車族的癮,銀行也為此打開了方便之門。但由於車輛是移動資產,風險很大,銀行除了對貸款人進行信用考察之外,還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否則不予貸款。而車輛貸款保險是目前主要的擔保方式之一。在車貸險中,被保險人是銀行,保險公司承保貸款人不還款責任。
保險公司對於下面兩種情況賠付:
當投保車主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遭受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者經鑒定達到一級至四級傷殘;投保人自保險期間開始180日後(不含第180日)初次罹患疾病,導致身故或者鑒定達到一級至四級傷殘,由保險公司完全承擔貸款本息余額的還款責任。
車貸險還承擔"無理由"不還款的情況,當投保車主連續三個還款期未履行還貸責任,銀行通過拍賣車輛實現抵(質)押權後,所獲資金不足以清償未償還的貸款本息的,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差額部分。不過,銀行也要承擔10%的損失。
.如何購買車貸險不少人都購買過房貸險,投保手續簡單,基本上按照貸款數額計算保費。雖然車貸險同屬於保證保險,但投保有不少特別的"講究"。……[詳細]
提前還款如何退保如同房貸一樣,在經濟允許的情況下,貸款買車的人會提前還貸,那麼,提前還貸怎麼計算保費呢?這是很多人所關心的。根據規定,投保人提前還清購車貸款的可申請退保,投保人憑保險單正本、被保險人提供的還清貸款及利息的書面證明和對退保無異議的書面證明、退保申請書向保險公司申請退保,保險公司根據實際貸款期退還剩餘保險費。實際貸款期按季度計,不足一季度的按一季度計,保險期間也按季度計,這樣,應退保費=[1-(實際貸款期/保險期間)]×實繳保險費。
房貸險概念及局限性個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險,簡稱"房貸險",房貸險包括了房屋險和還貸保證保險,是既保房屋又保人的。房屋險保的是房產的安全,如遭受火災、爆炸、暴風等造成損失的賠償。還貸保證保險則是在借款人因意外傷害而喪失還款能力時,由保險公司向銀行還款的保證保險。它的基本操作模式是:房產商將商品房銷售給需要貸款的業主,業主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要求業主將所購的房屋進行抵押,並向其指定的保險公司購買房貸保險。銀行憑著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和房貸保險等給予貸款。什麼是夫妻房貸險?夫妻房貸險,保險對象由一人增加到了兩人,即無論投保人夫妻雙方中任何一方遭受保險事故,夫妻雙方的還貸責任都將全部由保險公司承擔。它是繼強制房貸險取消之後,升級後的一種新的險種。在貸款期間,萬一借款人因意外導致死亡或傷殘,保險公司即代為償還相應的全部或部分貸款,既不向借款人或其家人追索代償款,也不收回購置房產。因此投保人獲得保障的幾率大大增加。另外,保險期限可以自主選擇。原強制房貸險局限性:看似保障齊全的房貸險之所以受到借款人的質疑,除了其強制性外,還確實存在不合理之處。其一,房貸險由貸款人購買,第一受益方卻是銀行,實際上是銀行避風險客戶掏腰包。其二,房貸險保費的計算包含了房屋險和還貸保證保險兩部分,而對絕大部分借款人來說,房屋出現風險的幾率很小,僅需要還貸保證保險即可。強制房貸險取消:人民銀行於1998年頒布實施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確立了房貸險強制保險的地位,8年來,商業銀行一直將此險種列為按揭業務的必要條件。但從06年起,由於房貸險業務不斷松動等諸多原因,商業銀行開始陸續取消房貸險的強製做法。06年6月底,保監會下發通知,對房貸險的貸款金額、保險期以及繳費方式等進行了嚴格規定,力促房貸險的升級換代。家財險種類與可保范圍家庭財產保險有哪些種類?一種是普通型,一般以一年為期限,一份每年交一定數額的保費(一般為數百元),出險後經過保險公司核實後可獲賠;另一種是投資理財型,以兩年或三年為期限,一份投資幾千元至萬元不等,若未出險,到期返還一定數額的利息。若出險,則可獲賠。家庭財產保險有哪些附加險?除主險保單條款外,家庭財產保險的附加險種更是豐富多彩。如居民信用卡盜竊、門窗鎖被惡意破壞、傭人責任、外出旅行衣物行李、額外租房費用、租金收入損失、玻璃單獨破碎、清理殘骸費用、搬家損失、自行車責任、乘坐交通工具意外傷害等都在附加保險條款之列。家財險可保什麼?家財險主險的保障范圍函蓋房屋、房屋附屬物(包括私人車庫、天台等)、房屋裝修及服裝、傢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保險責任,即因下列原因招致家庭財產損失,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相應損失和為防止或減少損失而支付的施救費用:一、火災、爆炸;二、雷擊、冰雹、等自然災害;三、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界物體倒塌;四、暴風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結構(外牆、屋頂、屋架)倒塌,有些還擴展至民眾騷亂、暴動和他人惡意破壞。分紅險與萬能險的區別收益不同。分紅險的紅利來源於保險公司的分配,紅利並不固定,保險公司如果沒有年度盈餘,那麼投保人也就沒有紅利可分。萬能險的收益是來源於個人帳戶的投資收益。資金投放渠道不同。分紅險收取的保費由保險公司統一運用,投資比較穩健,最終能返還本金和紅利。相比之下,萬能險更重投資,大多數的資金都是放在投資帳戶中的,可以投資於股票基金等,保障方面的比重相對較少,但是投保人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行資金的調整。保費支付的方式不同。分紅險的支付金額是每年相同,例如投保人總保額是10萬元,一共分10年付清,每年支付1萬元。萬能險的支付金額每年可以不一樣,它的保費包括投資和保障兩個部分,具體的資金分配方式可以由投保人自己決定,同時每年還可以按投保人自己的意願調整這兩部分的比例。另外投資帳戶並非一定要每年都進行支付,投保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支付。
財產保險的分類以保險標的為標准劃分,財產保險可分為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財產損失保險是指以各種有形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財產保險。財產損失保險的保險標的須是以物質形式存在、可以用貨幣價值衡量的財產。財產損失是指某一財產的毀損、滅失所導致的財產價值的減少或喪失,包括直接物質損失以及因採取施救措施等引起的必要、合理的費用支出。財產損失保險主要包括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工程保險、運輸工具保險、貨物運輸保險等。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這種保險以第三者請求被保險人賠償為保險事故,以被保險人向第三者應賠償的損失價值為實際損失。責任保險包括的范圍十分廣泛,從內容上看,主要包括公眾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僱主責任保險、職業責任保險等類型。信用保險是以信用交易中債務人的信用作為保險標的,在債務人未能如約履行債務清償而使債權人遭受經濟損失時,由保險人向債權人提供風險保障的一種保險。按保險標的性質的不同,可以將信用保險分為商業信用保險、銀行信用保險和國家信用保險。按保險標的所處地理位置的不同,可以將信用保險分為進口信用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保證保險屬於一種擔保業務,由保險人為被保證人向權利人提供擔保,當被保證人違約或不忠誠而使權利人遭受經濟損失時,權利人有權從保證人處獲得補償。保證保險通常有指名保證和總括保證兩種承保方式。指名保證以指定的法人或自然人為被保證人,總括保證則以集團內全體人員為被保證人。信用保險與保證保險同屬一個范疇,是不同的當事人從不同角度向保險人提出保險請求。以財產保險合同當事人訂立財產保險合同的意願為標准劃分,可以將財產保險分為自願財產保險和強制財產保險。自願財產保險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在自願原則的基礎上訂立財產保險合同的保險。對於自願財產保險來說,任何一方均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行為。自願原則是保險活動的基本原則之一,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以外,保險公司和其他單位不得強制他人訂立保險合同。依據自願原則,保險合同當事人訂立保險合同的行為完全是各自真實的意思表示,投保人可以自由選擇保險公司,與保險公司雙方協商約定保險標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限、保險金額、保險費率等保險合同內容。大部分財產保險都屬於自願財產保險。強制財產保險,又稱法定財產保險,是指根據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必須參加的保險。強制保險通常是指對危險范圍較廣、影響公眾利益較大、與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保險標的,以頒布法律、法規形式實施的保險。如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法定僱主責任保險等。凡屬於法定范圍內的人或機構,都必須按規定的條件向有權經營法定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辦理保險事項。在國際上實施強制保險的形式有兩種:一是規定在特定范圍內建立保險公司被保險人的保險關系;二是規定一定范圍內的人或者財產都必須參加保險,作為從事法律所許可的某項業務活動的前提條件。保險合同的概念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一)保險合同的性質保險合同是民商事合同中的一種,調整具有保險內容的民事法律關系。因此,保險合同不僅適用《保險法》,而且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二)保險合同的當事人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險人。保險人亦稱承保人。《保險法》第九條規定:「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投保人亦稱要保人,是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成為投保人。成為投保人的條件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當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時,被保險人屬當事人范疇。(三)保險合同的關系人保險合同的關系人包括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等。被保險人是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被保險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保險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人。」受益人一般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加以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如果被保險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則受益人可以由被保險人的監護人指定;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則在被保險人死亡時,由其繼承人領受保險金。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是應當書面通知保險人。投保人變更受益人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四)投保人的主要義務1、交付保險費的義務。投保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向保險人交付保險費。投保人如不按約定的時間交付保險費,則保險人可按照約定要求其交付保險費或者終止合同。2、如實告知的義務。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投保人負有將保險標的的有關情況如實向保險人陳述、申報或聲明的義務。根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投保人違反如實告知義務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導致不能索賠或合同的解除。3、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危險增加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在締約時預料的保險標的的危險在合同的有效期內其程度增強。在合同有效期內,一旦發生危險增加,被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針對危險增加的情況,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保險合同。被保險人未履行此項義務的,因危險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4、保險事故通知義務。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以便保險人迅速地調查事實真相,收取證據,及時處理。5、防災防損和施救的義務。在合同成立後,被保險人有義務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並根據保險人有關保險標的安全的建議對保險標的的安全維護工作進行改進。在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有義務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6、提供有關證明、單證和資料的義務。保險事故發生後,依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五)保險人的主要義務1、賠付保險金的義務。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在財產保險中稱為賠償保險金,在人身保險中稱為給付保險金。承擔賠付保險金義務時,保險金的支付僅在保險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責任范圍內進行,保險金最高賠付額不超過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2、告知義務。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保險合同中規定有關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3、及時簽發保險單證的義務。保險合同成立後,保險人應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並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內容。4、積極進行防災防損的義務。保險人應允許利用自身擁有的專業技術,配合被保險人積極進行防災防損工作。保險合同的特點保險合同是一種特殊的民商事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共性外,還有其特殊性。具體的特點是:(一)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保險合同作為一種法律行為,一旦生效,便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當事人均負有自己的義務,並且必須依協議履行自己的義務。與此同時,一方當事人的義務,對另一方而言就是權利。例如:投保人有交付保險費的義務,與此相對應的是,保險人有收取保險費的權利。(二)保險合同是附合性與約定性並存的合同一般民商事合同完全或者主要是由當事人各方進行協商以約定合同的內容。但是,保險合同則不然,其內容的產生體現了一種附合性合同的特徵。所謂附合性是指保險合同的主要內容由保險人單方以格式條款的方式提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只有接受或不接受,一般不能改變。對於那些可依據具體情況由當事人進行選擇、商討的合同內容,當事人可以進行充分協商,達成意思表示一致,即使在保險合同生效後依然可以協商,進行合同的變更。但保險合同的這種約定性往往不過多涉及合同的主要條款,並且在大量的簡易保險合同中,可約定的內容相當有限。因此,保險合同的約定性是輔助的。(三)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謂要式是指合同的訂立要依法律規定的特定形式進行。訂立合同的方式多種多樣。在保險實務中,保險合同一般以書面形式訂立。其書面形式主要表現為保險單、其他保險憑證及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書面協議。保險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是國際慣例,它可以使各方當事人明確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與責任,並作為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易於保存。(四)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即被保險人取得保險保障,必須支付相應的保險費。(五)保險合同是誠實信用合同鑒於保險關系的特殊性,保險合同對於誠實信用程度的要求遠大於其他民事合同。可以說,保險合同的權利義務完全建立在誠實信用基礎上,因此,保險合同被稱為「最大誠信合同」。(六)保險合同是保障性合同保險合同是保障性合同,即保險合同是在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提供經濟保障的合同。(七)保險合同是諾成性合同保險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即保險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保險合同即告成立,不以保險費或其他實物的交付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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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保險基金有哪些法律法規
保險基金相關法律法規: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
《保險資金委託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關於保險資金投資有關金融產品的通知》
《保險資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規定》
《保險資金參與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暫行辦法》
《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管理暫行規定》
《關於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於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管理產品業務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
依據上述規則,符合一定資質的保險公司將保險資金委託給符合條件的投資管理人,開展定向資產管理、專項資產管理或者特定客戶資產管理等投資業務,大大擴大了保險資產管理的業務范圍,也為保險資金與其他非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的合作提供了依據。
《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
符合條件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經證監會核准,還可以開展公募證投基金管理業務。
❽ 入保險的資金是法律也不能動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第四條第五款規定:保險賠款收益免納個人所得稅。
●《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公司法》規定,人壽保單不納入破產債權。
●《合同法》第73條規定,受益保險金不用於抵債,免交稅務。
●《保險法》第24條規定,保單是不被查封罰沒的財產。
●《保險法》第61條規定,不存在爭議的財產分配。
●《稅法》第4條,不需要納稅且不能隨意質押。
●《保險法》第89條規定,人壽保險公司不得破產解散。
●根據《保險法》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二條相關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後,沒有明確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按照《繼承法》分配,並可規避遺產稅。
❾ 在保險公司存錢授法律保護嗎
不受法律保護,保險公司不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只有銀行可以接受存款。
你在保險公司是購買的保險產品,收合同約束,
你購買的保障是不會有問題的,及時保險公司破產,其他保險公司也會接受繼續有保障。不過破產分紅就不一定有保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