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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還本債券應收利息計算

發布時間: 2021-08-24 06:17:48

㈠ 債券應計利息如何計算

債券金融機構或企業向社會籌借資金,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一般在債券購買時,就有確定且有上限的利率,發行者按照約定利率給予投資者本金利息的支付,且不同債券利息預期收益和風險都不同。

債券利息的計算公式表達為:債券利息=本金*年化利率*債券期限/360。

債券利息計算具體舉例說明

為說明債券的利息計算方法,我們假設甲購買了一張5萬元的半年期的企業債券,其年化利率規定為2.75%,那麼5萬元債券一年可獲得多少預期收益?到期後這個人可獲得的預期收益是多少?

債券利息=本金*年化利率*期限/360=50000*2.75%*360/360=1375元

債券利息=本金*年化利率*期限/360=50000*2.75%*180/360=687.5元

這樣來看,5萬元債券一年可獲得1375元利息預期收益,因為該投資者購買半年期,到期後這個人可獲得的預期收益是687.5元。

溫馨提示:以上利率水平為說明計算方法做出的假設,不代表實際債券利率。

以上關於債券利息怎麼算的內容就說這么多,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溫馨提示,理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㈡ 分期付息,一次還本的債券,每期的利息是單利還是復利

現實操作中每期利息是單利計算,即面值直接乘以票面利率就是每期利息,但是在計算債券理論價值時,其折現過程的分母採用的是復利折現計算現值,而分子為每期現金流數量。

㈢ 持有至到期投資 分期付息與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各自攤余成本的計算方法

分期付息的債券現金流包括多次現金流入,即每年付息現金流和最後一次還本付息現金流,從投資的角度來看,其收益是分期實現的,所以要把溢價或折價的部分按實際利率分攤到各期,而一次還本付息只有一次現金流,直接按實際利率計算每期收益就可以了。

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

借:應收利息(債券面值×票面利率)

貸:投資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資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或借記)

此時,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本金)-[現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實際利息(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已發生的資產減值損失。

這里可以將期初攤余成本理解為本金,而每期的現金流入可以理解為包含了本金和利息兩部分,其中「現金流入-實際利息」可以理解為本期收回的本金。

(3)分期還本債券應收利息計算擴展閱讀:

如何界定持有至到期投資

企業從二級市場上購入的固定利率國債、浮動利率公司債券等,都屬於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通常具有長期性質,但期限較短(一年以內)的債券投資,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資條件的,也可以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企業不能將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1)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2)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3)符合貸款和應收款項定義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如果企業管理層決定將某項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則在該金融資產未到期前,不能隨意地改變其「最初意圖」。也就是說,投資者在取得投資時意圖就應當是明確的。

持有至到期投資提前處置的情況

企業將某項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後,可能會發生到期前將該金融資產予以處置或重分類的情況。這種情況的發生通常表明企業違背了將投資持有至到期的意圖。

企業將尚未到期的某項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本會計年度內予以出售或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金額。

相對於該類投資(即企業內部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出售或重分類前的總額較大時,則企業在處置或者重分類後應立即將其剩餘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資扣除已處置或重分類的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且在本會計年度及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再將該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但是,下列情況除外:

1.出售日或重分類日距離該項投資到期日或贖回日較近(如到期前三個月內),且市場利率變化對該項投資的公允價值沒有顯著影響

2.根據合同約定的定期償付或提前還款方式收回該所有初始本金後,將剩餘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類。

3.出售或重分類是由於企業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項所引起。此種情況主要包括:

(1)因被投資單位信用狀況嚴重惡化,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2)因相關稅收法規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利息稅前可抵扣政策,或顯著減少了稅前可抵扣金額,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3)因發生重大企業合並或重大處置,為保持現行利率風險頭寸或維持現行信用風險政策,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4)因法律、行政法規對允許投資的范圍或特定投資品種的投資限額做出重大調整,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5)因監管部門要求大幅度提高資產流動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的風險權重,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㈣ 分期還本債券怎麼核算

分期還本債券核算方法如下:
1、對於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其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通過「應付債券——應計利息」科目核算。應付債券按(實際利率實際利率與票面利率差異較小時也可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應按照與長期借款相一致的原則計入有關成本、費用。
2、例:企業於上年12月31 發行債券(與購建固定資產無關),面值20萬元,期限5年,票面利率8%,市場利率10%,該債券每年付息1次,到期還本,則:
債券價格=20萬元×O.62092+20萬元×8%×3.7907
=184835元
如果按上述方法確定價格,則無論是溢價發行,還是折價發行,債券發行人實際支付的利息(即票面利息加上折價或減去溢價)和市場利息一致。從這個意義上講,實際利息就是市場利息。
2006年2月和2006年10月財政部分別正式頒布了《企業會計准則》及其應用指南(含附錄)(以下簡稱新准則)。新會計准則在會計實務中的應用就成為會計理論界和實務界關注和討論的重點。根據新准則有關規定的字面意思,除個別會計科目不同外,兩種類型債券(即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和一次還本付息債券)的核算方法基本相同。

㈤ 債券應收利息計算

1.有的

2.100*8.35%/360*你持有的天數

3.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利息兌付,而是在你賣出去以後,你得到的錢包含應得利息,這個專業點叫法是,凈價交易,全價交收,凈價就是指你看到的交易價格,全價就是指包含應得利息

買入的那個人是需要支付給賣出的那個人應得利息的,因為買入持有到期(利息兌付日),是可以取得利息的

㈥ 分期付息,到期還本付息債券持有期收益率收益率計算

債券的種類劃分比較繁雜,細究起來大致有七種分類方法: 1、按發行主體不同可劃分為國債、地方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國家 要借債,那麼它發售的債券就是國家債券(國債),企業要借債,那麼它發售的債券就是企業債券。反正就一條,誰要借債,我們就認誰。國家借債呢,往往是為了彌補國家財政赤字,或者為了一些耗資巨大的建設項目、以及某些特殊經濟政策甚至為戰爭籌措資金。由於國債以國家的稅收作為還本付息的保證,因此國債的風險小、流動性強,利率也比其他債券低。從債券的形式來看,我國發行的國債又可分為憑證式國 債、無記名(實物)國債和記賬式國債三種。 2、按付息方式不同可劃分為:貼現債券(零息債)與附息債。什麼是貼現債券(零息債),比如說,您以70元的發行價格認購了面值為100元的5年期的貼息債券,那麼,在5年到期後,您可兌付到100元的現金,其中30元的差價即為債券的利息。貼息債券總是折價發行的,這種債券您無需用利息率去計算它的利息額,因為它的面值與發行價格的差價(即債券的貼息部分)就是債券到期償還時您應該得到的投資收益。附息債券是平價發行的,分期計息、也分期支付利息,債券上附有息票,息票上標有利息額、支付利息的期限和債券號碼等內容。您可從債券上剪下息票,並憑據息票領取利息。附息債券的利息支付方式一般應在償還期內按期付息,如每半年或一年付息一次,目前我國 很少採用這種形式。 3、按利率是否變動可分為:固定利率債券和浮動利率債券。說它固定,就是利率不變,說它浮動,就是利率漂浮不定。固定利率債券不考慮市場變化因素,發行成本和投資收益可以事先預計,不確定性較小,但債券發行人和我們投資者仍然必須承擔市場利率波動的風險,如果未來市場利率下降,發行人能以更低的利率發行新債券,則原來發行的債券成本就顯得相對高昂,而我們投資者則獲得了相對現行市場利率更高的報酬、原來發行的債券價格就相對上升;反之,如果未來市場利率上升,新發行債券的成本增大,則原來發行的債券成本就顯得相對較低,而我們投資者的報酬則低於購買新債券的收益,原來發行的債券價格就相對下降。浮動利率債券,它的票面利率是隨市場利率或通貨膨脹率的變動而相應變動的。也就是說,浮動利率債券的利率通常根據市場基準利率加上一定的利率差(通貨膨脹率)來確定。浮動利率債券往往是中長期債券,它的種類也較多,如規定有利率浮動上、下限的浮動利率債券、規定利率到達指定水平時可以自動轉換成固定利率債券的浮動利率債券、附有選擇權的浮動利率債券,以及在償還期的一段時間內實行固定利率而另一段時間內實行浮動利率 的混合利率債券等。由於債券利率隨市場利率浮動,採取浮動利率債券形式就可以 避免債券的實際收益率與市場收益率之間出現任何重大差異,使發行人的成本和我們投資者的收益與中場變動趨勢相一致。但債券利率的這種浮動性、也使發行人的實際成本和我們投資者的實際收益事前帶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從而導致較高的風險。 4、按償還期限長短可劃分為: 長期債券、中期債券、短期債券。一般說來,償還期限在10年以上的為長期債券;償還期限在1年以下的為短期債券;期限在1年或1年以上、10年以下(包括10年)的為中期債券。我國國債的期限劃分與上述標准相同。但我國企業債券的期限劃分與上述標准有所不同。我國短期企業債券的償還期限在1 年以內,償還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的為中期企業債券,償還期限在5年以上的為長 期企業債券。 5、按募集方式劃分: 公募債券、私募債券。 這里的公募和私募,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公開發行和私底下發行。公募債券,它的發行人一般有較高的信譽,發行時要上市公開發售,並允許在二級市場流通轉讓。私募債券發行手續簡單,一般不不到證券管理機關注冊,不公開上市交易,不能流通轉讓, 就好比我們私底下相互借款的那種""哥倆好""的交易。 6、按擔保性質可劃分為: 無擔保債券、有擔保債券。我們說,借款是以有還款保證為前提,這個保證,不能口說無憑,僅僅是在債券上寫明還款日期還不算。國債以國家稅收作為還款保證,某些企業債券因企業的資信良好,願意以它的經營效益作還款保證,這些都是負得起責任的,無需用其他形式的財產來做還款保證,這些我們就歸於無擔保債券類。至於有擔保債券類,上面都寫明了具體有那些財產,到償還期時如果借款人經營不善的話,可以拿出來抵債。這些用來做擔保的財產有各種形式,如果是以不動產做,擔保的債券,我們稱它為抵押債券;如果是以動產或權利做擔保,這種債券叫做質押債券;由第三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來擔保的債券,自然就歸於保證債 券類。 7、特殊類型的債券: 可轉換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不是說把手中甲公司的債券轉換成乙公司的債券,而是指可以將該公司的債券轉換成該公司的股票,且同時兼有債券和股票的雙重性質(可參照本章第三節債券和股票的區別),還可以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一些可轉換債券附有回售條款,雙方商定某一價格水平為將債券轉換成股票的可轉換價格,約定當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持續低於這個轉換價格並且達到一定幅度限制時,債券投資人可以把債券按約定條件出售給債券發行人。另外.可轉換債券的發行人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一些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附有強制贖回條款,規定在一定時期內,若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高於可轉換價達到一定幅度並持續一段時間時,發行人可按約定條件強制贖回債券。由於可轉換債券附有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因此,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有助 於降低其籌資成本。但可轉換債券在一定條件下可轉換成公司股票、因而會影響到公司的所有權。

㈦ 事業單位購入的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長期債券的利息,應通過應收利息核算

事業單位購入的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長期債券投資持有期間的利息,應當通過「長期債券投資—應計利息」科目
政府會計制度(2019年1月1日執行):
1216 應收利息 核算事業單位長期債券投資(持有時間超過一年,不含一年的債券投資)應當收取的利息。
此科目僅針對取得時已到付息期未領取和分期付息的長期債券投資到期未領取利息,對於購入的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長期債券投資持有期間的利息,應當通過「長期債券投資—應計利息」科目核算,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㈧ 應收利息的債券計算

一、基金在計提銀行間市場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的應收利息時,應參照《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完善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到期收益率計算標准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07〕200號)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於調整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債券應計利息計算公式的通知》的有關內容,改用「實際天數」計算應收利息,具體公式見附件1a、附件1b。
二、基金在計提交易所貼現債券的應收利息時,應參照《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關於貼現國債實行凈價交易的通知》(財庫[2007]21號)的有關內容,改用「實際天數」計算應收利息;基金在計提其他的交易所市場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的應收利息時,應參照《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試行國債凈價交易有關事宜的通知》(財庫[2001]年12號)的有關內容,仍保留現有方法,採用「實際天數/365」計算應收利息,具體公式見附件2。
三、為了更合理地反映貨幣市場基金所持債券每日產生的收益,貨幣市場基金在採用實際利率法下的攤余成本計量債券時,應參考附件3第四條所述的計算方法。
四、本方法自2008年3月17日起實施。2008年3月17日,按以下順序進行處理:
(一)對於改用「實際天數」計算應收利息的債券,借記「應收利息」,貸記「利息收入-債券利息收入」。
(二)對於改按附件3第四條所述的方法計量債券的貨幣市場基金,攤銷前的攤余成本(定義見附件3第四條)計算新實際日利率,再使用新實際日利率計算的利息收入,借記「應收利息」(按附件1、附件2所述方法計算當日應計提的應收利息),借記「債券投資-折溢價」(軋差),貸記「利息收入-債券利息收入」(攤銷前的攤余成本×實際日利率)。
貨幣市場基金在改用「實際天數」計算債券應收利息之後,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也相應的改用「實際天數」計算。
五、各公司應事先測算和評估相關方法調整對基金收益和投資產生的影響,在系統調試、投資運作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備,避免方法調整首日對基金收益和基金凈值產生重大影響。
附件1a:銀行間市場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的應收利息的計算公式
附件1b:銀行間市場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的應收利息的計算公式
附件2:交易所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的應收利息的計算公式
附件3:貨幣市場基金實際利率法下溢折價每日攤銷的計算方法
一、貨幣市場基金運用實際利率法的基本原理
在計算實際利率時,模擬從買入日至最後一個計息日計提利息和攤銷溢折價的整個過程,通過插入法,達到存續期結束前最後一次計息和攤銷溢折價後,溢折價余額為零,即攤余成本=面值。
二、模擬的整個過程(以下日為自然日)
T日應收利息=Round((T日債券數量余額-T日未交割的買入債券數量+T日未交割的賣出債券數量)×面值×票面日利率,2);其中:
(1)按平均值付息的附息債券
票面日利率=(T日對應的票面利率/1年內的付息次數)/T日對應的付息周期的實際天數;
(2)按實際天數付息的附息債券
票面日利率=T日對應的票面利率/T日對應的付息周期所在計息年度的實際天數;
T日攤銷前的攤余成本=T-1日攤銷後的攤余成本+T日T+0交割的買入交易確認的攤余成本-T日T+0交割的賣出交易確認的攤余成本
T日確認的利息收入=round(T日攤銷前的攤余成本×實際日利率,2);
T日攤銷的溢折價=T日應收利息-T日確認的利息收入;
T日攤銷後的攤余成本=T日攤銷前的攤余成本-T日攤銷的溢折價;
T+n日為存續期結束前最後一個計息日,
T+n日應收利息=Round((T日債券數量余額-T日未交割的買入債券數量+T日未交割的賣出債券數量)×面值×票面日利率,2);其中:
(1)按平均值付息的附息債券
票面日利率=(T+n日對應的票面利率/1年內的付息次數)/T+n日對應的付息周期的實際天數;
(2)按實際天數付息的附息債券
票面日利率=T+n日對應的票面利率/T+n日對應的付息周期所在計息年度的實際天數;
T+n日確認的利息收入=round(T+n-1日攤銷後的攤余成本×實際日利率,2);
T+n日攤銷的溢折價=T+n日應收利息-T+n日確認的利息收入;
T+n日攤銷後的攤余成本=T+n-1日攤銷後的攤余成本-T+n日攤銷的溢折價=(T日債券數量余額-T日未交割的買入債券數量+T日未交割的賣出債券數量)×面值;
三、模擬過程的簡化公式
M:每張債券面值
y:實際日利率
Z:每張債券溢折價余額
Z0:每張債券初始溢折價(Z0=(T日債券溢折價余額-T日未交割的買入交易確認的溢折價+T日未交割的賣出交易確認的溢折價)/(T日債券數量余額-T日未交割的買入債券數量+T日未交割的賣出債券數量))
i:票面日利率,在可預知未來利率的情況下為i0,i1,i2,...,it,t+1為剩餘付息次數
(1)按平均值付息的附息債券
i=(T+n日對應的票面利率/1年內的付息次數)/T+n日對應的付息周期的實際天數;
(2)按實際天數付息的附息債券
i=T+n日對應的票面利率/T+n日對應的付息周期所在計息年度的實際天數;
從計算實際利率之日起至債券到期日之間的自然日為n,其中可預期的利率變動日的前一日分別為第k1,k2,k3,k4,...,kt日;每日攤銷的溢折價為(M+Z)y-Mi
最後一期將溢折價全部攤銷,即Zn=0,則得到如下公式:以上迭代公式中,實際日利率范圍為(-1)/365~4/365,插值誤差0.00000001(默認值,可配置);
實際日利率結果保留12位小數(默認值,可配置)。
四、計算方法
在買入債券或利率調整日,計算Z0,取得M、i、k、n的值,用公式使用插入法計算出實際日利率y後,每日計提利息和攤銷溢折價:
(1)T日應收利息按現有方法計算;
(2)T日攤銷前的攤余成本=T-1日攤銷後的攤余成本+T日T+0交割的買入交易確認的攤余成本-T日T+0交割的賣出交易確認的攤余成本;
(3)T日確認的利息收入=round(T日攤銷前的攤余成本×實際日利率,2);
(4)T日攤銷的溢折價=T日應收利息-T日確認的利息收入;
(5)最後一個計息日,將剩餘的溢折價全部攤銷。
註:此方法依據實際利率法下攤余成本確認的基本原理和溢折價攤銷的計算過程,以最後一次溢折價攤銷後溢折價余額為零為目的,通過模擬溢折價攤銷的計算過程,運用插入法,計算出實際日利率,使溢折價科目余額逐漸趨向零直至到期日最終為零,其本質上是以每日債券利息作為未來現金流折現為該債券的賬面價值,所得出的日折現率作為實際日利率,與以每期債券利息作為未來現金流折現為該債券的賬面價值,所得出的年折現率差異不大。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放貸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拆出資金、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等應收取的利息。
企業購入的一次還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人或被投資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收利息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按支付的價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
(二)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按該投資的面值,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科目,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科目。
資產負債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應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本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資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的,應於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科目。
(三)取得的可供出售債券投資,比照(二)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發生減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債券投資的利息收入,應當比照「貸款」科目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企業發放的貸款,應於資產負債表日按貸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本科目,按貸款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貸款——利息調整」科目。
(六)應收利息實際收到時,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利息。

㈨ 對分期付息債券確認的票面利息,確認應收利息,不影響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

對分期付息債券確認的票面利息,當期確認當期付息,不影響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

只有到期一次付息會影響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

㈩ 會計問題。請問分期付息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攤余成本計算公式分別是什麼

付息的債券 現金流包括多次現金 流入,即每年付息現金流 和最後一次還本付息現金 流,從投資的角度來看,其收益是分期實現的,所以要把溢價或折價的部分按實際利率分攤到各期,而一次還本付息只有一次現金流,直接按實際利率計算每期收益就可以了。
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

借:應收利息(債券面值×票面利率)

貸:投資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資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或借記)

此時,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本金)-[現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實際利息(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已發生的資產減值損失。

這里可以將期初攤余成本理解為本金,而每期的現金流入可以理解為包含了本金和利息兩部分,其中「現金流入-實際利息」可以理解為本期收回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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