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維修基金價格
Ⅰ 房屋維修基金怎麼收費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1)專項維修基金價格擴展閱讀: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第二十一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Ⅱ 房屋維修基金是多少錢一平方算的 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房屋維修資金按照房屋建築面積收取,淮安市區繳交標准為:多層50元/㎡、高層100元/㎡(其中50元為電梯大中修改造更新費用)、商業100元/㎡,購房人與開發企業完成驗房,正式簽收鑰匙前,由購房人將維修資金足額繳存至指定銀行賬戶。
Ⅲ 維修基金和契稅之類的費用 一共需要多少
一、2018新房契稅徵收標准:
無論是新房還是二手房,當房屋買賣或者贈與過戶的時候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契稅。目前的契稅稅率為房產交易價格的3%。但存在減免情況,無論是新房和二手房都按照以下幾點規定執行:
(一)非北上廣地區
1、購買首套房:若房屋面積≤90㎡,契稅稅率為1%;若房屋面積>90㎡,契稅稅率為1.5%。
2、購買二套房:若房屋面積≤90㎡,契稅稅率為1%;若房屋面積>90㎡,契稅稅率為2%。
3、購買三套或以上套數住房、非住宅:不論房屋面積大小,契稅稅率為3%,無減免情況。
二、新房公共維修基金比例是多少?
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開發商)交納維修基金。開發商代收的維修基金屬與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專項維修資金繳納標准: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多層(含別墅)50元/㎡(各地房屋維修基金標准與經濟水平掛鉤,具體收取標准略有出入);
房屋維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x比例x面積。
注意事項:維修基金的具體標准由當地房產行政部門確定,所以維修基金比例在各地區之間都有一定的差異,建議各位購房者到當地站或房管局站進行詳情查詢。
三、什麼情況下購房者可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可以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對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或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①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
②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③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線纜及設備、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等。
Ⅳ 專項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專項維修金繳納通常按照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一般來說專項維修資金是指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給某單位,用於完成專項維修,並需要單獨報帳結算的資金。
在資金的使用上,要堅持專款專用,量入為出的原則,使專用資金按規定的用途使用並達到預期目的。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規定,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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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第八條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