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貸款資金做理財產品
㈠ 房產抵押貸款後所獲資金能否購買理財產品
若是我行個人貸款,均根據貸款用途發放,您申請貸款時,需提交書面貸款用途證明文件。目前可貸款的用途如下:購車、購車位、裝修、教育學資、大宗消費購物、旅遊等個人或家庭合法消費,以及生意方面周轉的用途。具體您的用途能否申請貸款,建議您直接與當地網點個貸部門咨詢確認。
㈡ 銀行叫企業貸款後做理財產品,從中獲得差價是否違規
這個是不合理的,企業享受貸款優惠是國家為了幫助企業企業發展,如果再做理財取得差價肯定不可以的。
㈢ 貸款的錢能不能拿去買理財的產品
若是在招商銀行辦理的個人貸款,資金須專款專用,不能用於購買投資理財產品。
㈣ 公司貸款來的資金,經過周轉,進了公司賬戶,後又轉入老闆個人賬戶,進行理財.怎 么做賬呀
按照做財務的要求,,你需要寫明"個人借款",但通常這樣做,老闆是不贊同的,,看數額怎麼樣?如果是特別巨大的,你真的要如實寫,,做財務很容易出問題
㈤ 公司為什麼又在購買理財產品又在借款
這個是企業從戰略層面考慮後的決定。有些貸款人也被要求貸款與存款掛鉤。例如申請按揭貸款,就會被要求留下幾萬到十萬作為存款。今,部分上市公司早已成了「理財專戶」,有的公司甚至可以依靠購買理財產品來填補主營業務虧損並最終實現盈利。就上市公司目前購買理財產品的行為,也側面反映出公司發展遭遇到瓶頸。或許公司募集了較多資金,超出其投資項目所需資金,一時想不出資金的用途,暫時用於理財。
㈥ 貸款可以買理財產品嗎
不能。《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
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於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於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
流動資金貸款不得挪用,貸款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檢查、監督流動資金貸款的使用情況。
㈦ 貸款買理財產品劃算嗎
銀行理財產品可以質押貸款,利息有兩種:基準預期年化利率或上浮10%。於是有人問,如果把質押貸款的資金再去買銀行理財產品,會賺到錢嗎?這樣貸款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是否劃算主要看貸款利息和銀行理財產品預期年化收益比。如果預期年化收益比利息高,就會劃算。下面,希財網詳細為你介紹。
目前市面上的銀行理財產品,歷史預期年化收益率在5.5%至5.8%之間,比一年期銀行貸款基準預期年化利率稍高。
以100萬元買理財產品為例,若投資期限為1年,歷史預期年化收益率為5.5%,投資預期年化收益為5.5萬元。在該產品剛起息時,質押貸款獲得90萬元,然後到另一銀行買投資期限為11個月的理財產品,歷史預期年化收益率為5.8%,投資預期年化收益約為4.8萬元。
兩款產品獲得的預期年化收益共為10.3萬元。若上述貸款預期年化利率為5.1%,貸款期限為11個月,則90萬元貸款利息約為4.6萬元。10.3萬元減去4.6萬元,純預期年化收益為5.7萬元。也就是說,折騰了半天,冒著被銀行提前收回貸款的風險,純預期年化收益才多收入2000元。
綜上來看,貸款買銀行理財產品要想賺到錢,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原來購買的理財產品,歷史預期年化收益率要比質押貸款預期年化利率高;二是重新購買的銀行理財產品,歷史預期年化收益率也要比貸款預期年化利率高出許多。
此外,還要注意理財產品質押貸款主要是針對急需資金周轉的投資者,貸款資金禁止用作購買理財產品等權益類投資。如果被銀行發現貸款資金用來投資理財,那麼會對個人造成影響。
㈧ 企業借款如何理財 貸款名目要細研究
借款是企業一項重要的資金來源,幾乎沒有一家企業是只靠自有資本,而不運用借款就能滿足資金需要的。借款的用途不一,有的作為流動資金用於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有的作為資本性支出用於添置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還有的作為資本運營用於對外投資等。 企業在借款時必然發生借款費用。借款費用指的是與借入資金相關的,由納稅人為經營活動的需要承擔的利息費用,包括長期、短期借款的利息;與債券相關的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安排借款時發生的輔助費用的攤銷;與借入資金有關,作為利息費用調整額的外幣借款產生的差額等。 目前我國稅法主要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中對借款費用的稅前列支進行了規范 。該辦法規定:納稅人發生的經營性借款費用,符合《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對利息水平限定條件的,可以直接扣除。為購置、建造和生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在有關資產購建期間發生的借款費用,應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有關資產交付使用後發生的,可在發生當期扣除。納稅人借款未指明用途的,其借款費用應按經營性活動和資本性支出佔用資金的比例,合理計算應計入有關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和可直接扣除的借款費用。 當企業擬借款負債經營時,在不影響籌集資金使用效果的前提下,如果根據稅法從稅收影響方面去分析、籌劃,會使發生的借款費用對企業收益影響最小。下面通過一個例子分析如下: 內地甲企業,根據2003年財務收支預測計劃,當年資金缺口2000萬元,擬通過一年期的銀行借款來彌補資金缺口。企業當年除了正常的生產經營外,為了提高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擬請某著名軟體公司為自己開發ERP軟體,軟體開發期預計為一年,當年末即可投入使用,需支付軟體費用1000萬元。假定企業當年及以後兩年的稅前利潤為2000萬元,銀行一年期正常貸款利率為10%;企業處於正常的納稅期,沒有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那麼企業在向銀行借款2000萬元時,應以什麼名目借款好呢?筆者認為,應在借款合同中註明全部為流動資金借款。 因為稅法規定正常利率的流動資金借款利息是可稅前扣除的。所以該企業如以流動資金名義借款,當年扣除借款費用後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800萬元,應繳所得稅為594萬元(1800×33%)。企業的凈現金流量為:(稅前利潤-利息-應繳所得稅)×復利現值系數,則第一年為1096.37萬元[(2000-200-594)×0.9091],第二年為1107.38萬元[(2000-660)×0.8264],第三年為1006.74萬元[(2000-660)×0.7513],3年凈現金流量累計為3210.49萬元。 假如以組合名義借款,即企業在借款合同中註明1000萬元用於購置軟體,另外1000萬元用於流動資金,則企業購置軟體的借款利息不能直接在稅前扣除。計入無形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可以在以後兩年分期攤銷到費用中去,第二、第三年每年可攤銷的費用為50萬元。企業當年扣除借款費用後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900萬元,應繳所得稅為627萬元(1900×33%)。企業的凈現金流量為:(稅前利潤-利息-攤銷無形資產費用-應繳所得稅)×復利現值系數,則第一年為:1066.37萬元[(2000-200-627)×0.9091],第二年為1121.01萬元[(2000-1950×33%)×0.8264),第三年為:1019.14萬元[(2000-1950×33%)×0.7513],3年凈現金流量累計為3206.52萬元。 經比較可知,以流動資金的名義借款比以組合名義借款3年凈現金流量累計多3.97萬元。 如果企業處於免稅優惠期間,則情況相反。如該企業借款當年正處於所得稅免稅最後一年。按前述資金時價值的分析方法(公式相同),以流動資金名義借款,3年凈現金流量累計為3750.5萬元。以組合名義借款,3年凈現金流量累計為3776.53萬元。以組合名義借款比以流動資金的名義借款3年凈現金流量累計多26.03萬元。所以以組合名義借款為好。 總之,企業在借款時,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按照稅法對不同借款費用的處理規定,在合理、合法和有效的前提下做好籌劃,以節約借款的籌資成本。
㈨ 貸款是否可以用於購買理財產品,有什麼文件明文規定
原則上是不可以的。但是理財產品的收益率往往沒有貸款利率高,如果理財產品的收益率高過貸款利率,往往隱含著較大的風險,否則銀行為什麼自己不去購買?而要把錢貸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