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利息交增值稅會計分錄
Ⅰ 請問繳納增值稅應怎麼做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註:繳納的若是以前的增值稅,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減免稅款+出口退稅。
非保本類型的理財產品的利息收入不用繳納增值稅,具有保本收益類型的理財產品的利息收入需要繳納增值稅。
1、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規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規定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
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五)條規定,金融服務。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貸款服務。
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2)理財利息交增值稅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保證收益理財產品和非保證收益理財產品
保證收益理財產品的收益是固定的,到期後就可以獲得協議上規定的收益,反之為非保證型。保本理財產品,屬於低風險理財。保證和浮動說明了銀行承擔的風險不同。保本類理財在協議中會有銀行承諾,無論發生任何問題銀行保證客戶到期可以拿回全部本金。
非保證型又分為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是指銀行按照約定向客戶保證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並依據實際投資收益情況確定客戶實際收益的理財產品,反之就是非保本型。
非保證收益的理財產品的發行機構不承諾理財產品一定會取得正收益,有可能收益為零,不保本的產品甚至有可能收益為負。一般銀行的保本浮動收益型的風險僅次於儲蓄風險,是追求穩定收益的穩健型客戶的最佳選擇。
Ⅲ 銀行購買了理財產品,收到的利息繳納增值稅時如何做帳
保本理財產品收到利息需繳納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6%,1/(1+6%)*6%
申報增值稅的時候,在附表1無票收入中填列,有一個疑問,那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本月銷售額就是等於利潤表上的本月營業收入+保本理財產品投資收益。會不會怪怪的。。
Ⅳ 交增值稅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本月應納增值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2-1=1萬元
交納本月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10000
貸:銀行存款10000
若把題目改為「交納上月增值稅」,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10000
貸:銀行存款10000
Ⅳ 繳納增值稅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一、計算公式: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減免稅款+出口退稅
二、會計分錄:
1、月底,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不進行賬務處理,直接作為留抵稅額;
2、月底,銷項稅額大於進項稅額:
(1)計算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以前留抵進項稅額=本期應交增值稅
(2)結轉: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未交稅金
(3)繳納: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未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5)理財利息交增值稅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根據會計分錄涉及賬戶的多少,可以分為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
簡單分錄是指只涉及兩個賬戶的會計分錄,即一借一貸的會計分錄;
復合分錄是指涉及兩個(不包括兩個)以上賬戶的會計分錄
層析法
層析法是指將事物的發展過程劃分為若干個階段和層次,逐層遞進分析,從而最終得出結果的一種解決問題的方法。利用層析法進行編制會計分錄教學直觀、清晰,能夠取得理想的教學效果,其步驟如下:
1、分析列出經濟業務中所涉及的會計科目。
2、分析會計科目的性質,如資產類科目、負債類科目等。
3、分析各會計科目的金額增減變動情況。
4、根據步驟2、3結合各類賬戶的借貸方所反映的經濟內容(增加或減少),來判斷會計科目的方向。
5、根據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的記賬規則,編制會計分錄。
此種方法對於學生能夠准確知道會計業務所涉及的會計科目非常有效,並且較適用於單個會計分錄的編制。
業務鏈法
所謂業務鏈法就是指根據會計業務發生的先後順序,組成一條連續的業務鏈,前後業務之間會計分錄之間存在的一種相連的關系進行會計分錄的編制。
此種方法對於連續性的經濟業務比較有效,特別是針對於容易搞錯記賬方向效果更加明顯。
記賬規則法
所謂記賬規則法就是指利用記賬規則「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進行編制會計分錄。
Ⅵ 營改增後理財產品收入繳納增值稅分錄怎麼做
我覺得是不是把以前的營業稅那一項改為增值稅就可以了
借 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 增值稅
城建教育及附加
Ⅶ 繳納增值稅應怎麼做會計分錄
不管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交稅的分錄都是一樣的,只不過在計算增值稅時有差別。
分錄如下:
小規模納稅人支付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一般納稅人轉出及支付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上繳增值稅如何做好會計處理
(一)按月繳納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平時,企業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多欄式明細賬戶中核算增值稅業務;月末,結出借、貸方合計和差額(余額,下同)。
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為借方差額,表示本月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應繼續留在該賬戶借方,不再轉出;若為貸方差額,表示本月應交增值稅稅額,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賬戶,轉入「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賬戶的貸方。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由於以一個月為納稅期限的企業不存在當月預繳當月稅款的情況,月末也不會有多交情況。若月末「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有借方余額,只能是當月尚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以後月份繼續抵扣)。
(二)按日繳納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若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納稅人按日(1、3、5、10、15日)繳納增值稅,則平時按核定納稅期納稅時,屬預繳性質;月末,在核實上月應交增值稅後,應於下月10日前清繳。
平時,企業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賬中核算增值稅業務。其中,當月上交當月增值稅額時,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月末,結出該賬戶借方、貸方合計和差額)。
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為貸方差額,表示本月應交未交增值稅稅額,應轉至「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的貸方,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為借方差額,由於月中有預繳稅款的情況,故該借方差額不僅可能是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而且還可能包含了多交的部分。多交稅額是多少,尚未抵扣額又是多少,一般有以下三種情況:
1.當「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借方差額大於「已交稅金」合計數時,表明當月已交稅金全部為多交。同時,兩者差額為本月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
[例2]某企業4月份「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資料,如下所示:
借方貸方借或貸余額進項稅額2850,銷項稅額2550,已交稅金1200,合計4050,合計2550,借1500,借方差額1500元中包括多交的1200元,稅款和留待抵扣的300元,進項稅額(2550-2850=-300),多交稅額應從「轉出多交增值稅」賬戶轉至「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賬戶的借方,尚未抵扣稅額留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的借方。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1200結轉後的「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為借方余額300元。
2.當「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的借方差額等於「已交稅金」的合計數時,表明已交稅金全部為多交。同時,本月無待抵扣進項稅額。
[例3]某企業4月份「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資料,如下所示:
借方貸方借或貸余額進項稅額2850,銷項稅額2850,已交稅金1200,合計4050,合計2850,借1200,借方差額1200元,即為已交稅金1200元或多交稅金1200元。同時,當期銷項稅額2850元即為當期進項稅額2850元,無待抵扣進項稅額。作會計分錄同上。結轉後的「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余額為零。
3.當「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的借方差額小於「已交稅金」的合計數時,表明已交稅金中部分為應交稅額、部分為多交稅額,借方差額即是多交稅額。
[例4]某企業4月份「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資料,如下所示:借方貸方借或貸余額進項稅額2850,銷項稅額3000,已交稅金1200,合計4050,合計3000,借1050,本月該企業已交稅金1200元,其中應交150元(3000-2850=150),故多交1050元。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105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1050
結轉後的「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余額為零。
(三)實際上繳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1.當月預繳、上繳當月應交增值稅時,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2.月初結清上月應交增值稅或上繳以前月份(年度)欠繳增值稅時,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Ⅷ 保本理財產品需要繳納增值稅稅率是多少分錄怎麼做。急急急
我認為應該這樣理解:
1,保本金融產品持有期間收益和持有到期收到的「持有期間收益」,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2,保本金融產品不到期轉讓收益按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
3,保本金融產品到期贖回不徵收增值稅。
貸款服務稅率是6%。
1,收到保本理財產品收益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保本金融產品不到期轉讓
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貸:投資收益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保本金融產品到期贖回
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貸:投資收益
Ⅸ 定期理財產品到期如何賬務處理,要不要交增值稅
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另外,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規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您公司向銀行購買理財產品的收益,若屬於保本投資收益,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若屬於非保本的投資收益,不徵收增值稅。
Ⅹ 交增值稅 會計分錄
企業交增值稅,涉及計算增值稅再到交費,全過程會計處理分錄為:
1、上月計算收入的時候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2、上月末的時候,將應交增值稅轉為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3、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的計算方法:如果是一般納稅人,有進項稅額的情況下,進項稅額可以抵扣,所以將應交增值稅-銷項稅減掉應交增值稅-進項稅的差額轉到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即可。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3、本月繳納增值稅以後,做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10)理財利息交增值稅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應交增值稅賬簿設置
為了核算企業應交增值稅的發生、抵扣、進項轉出、計提、交納、退還等情況,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和「未交增值稅」兩個明細科目。
1、一般納稅人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賬的借、貸方設置分析項目,在借方分析欄內設「進項稅額」、「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等項目;在貸方分析欄內設「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等項目。
2、一般納稅人在應交稅金下設置「未交增值稅」明細賬,將多繳稅金從「應交增值稅」的借方余額中分離出來,解決了多繳稅額和未抵扣進項稅額混為一談的問題,使增值稅的多繳、未繳、應納、欠稅、留抵等項目一目瞭然,為申報表的正確編制提供了條件。
3、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下還需設「轉出未交增值稅」和「轉出多交增值稅」專欄,分別記錄一般納稅企業月終轉出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