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價格不是買方買保險嗎
❶ FOB出口的時候,國外買家一般買不買保險
一般都會買的
❷ 為什麼CIF需要保險費FOB不需要保險費
1.CIF是包含運費和保險費的價格。是賣方把費用一起含在貨物成本里了。2.FOB是不含運費和保險費的價格,但是並不是說走FOB的貨就不需要保險了,只是這個費用需要買方自行承擔。一般保險金額是按貨物價值的110%去投保的
❸ FOB價格不是買方買保險嗎看看這個案例。。。
1.FOB當然是買方買保險並支付保險費
2.FOB的風險轉移是貨物越過船舷,在出運港倉庫被盜,是賣方的責任,買方投保的保險公司沒有責任賠付。買方向保險公司起訴,必敗
❹ FOB價的保險費怎麼計算
fob貿易是不包括保險的,如果你是買方要自己買保險的話 保險費=貨物總價*保險費率*1.1 就可以了。
❺ FOB價格下保險是由誰負責
FOB價格條款,貨物離港後的運輸保險由買方負責。裝船前的貨物風險是賣方的。
❻ 做FOB貿易條款下,賣方需要辦理投保嗎
1、三種價格術語都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其承運人一般只限於船公司。
2、三種價格術語交貨點均為裝運港船舷風險點均以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即從賣方轉移至買方。
3、費用點:賣方均要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
4、提單:賣方均需向買方提交已裝船清潔提單。
5、裝船通知:裝運前後賣方均應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
6、風險點:賣方在裝運港將貨物裝船後的風險即轉移到買方。
7、目的港的進口清關,費用等均由買方負責辦理;裝運港的裝船,陸運,出口報關,辦理許可證等均由賣方辦理。
8、賣方都有在裝運港安排訂艙、配船的義務。
FOBCFR和CIF價格術語的不同點
1、價格術語後港口性質不一樣,FOB後的港口指賣方所在國的港口,而CFR與CIF後的港口指買方所在國的港口
2、費用構成不一樣,報價不一樣。FOB價格是考慮貨物從原料購進、生產直到出口報關貨物裝到買方指定船艙同的一切費用和利潤為止,而CFR是在FOB價格的基礎上再加上海運費,CIF則是在FOB價格的基礎上再加上海運費和保險費。
3、碼頭作業費的支付對象不同。按照誰支付海運費誰支付THC費用的原則,FOB價格條款中THC費用應由買方承擔,CFR與CIF中THC應由賣方承擔,現行國內THC標准為20『櫃370元,大櫃40』為560元,THC費用應在貿易合同中明確註明由誰支付。
4、保險費支付、辦理不同:FOB、CFR保險由買方辦理,賣方應於裝船前通知買方;CIF保險由賣方辦理並支付保險費,賣方按合同條款,保險條款辦理保險並將保險單交給買方。
5、裝船通知告知買方時間不同:FOB價格和CFR在裝船前告知買方,裝船內容、裝船細節以便買方有充足的時間辦理貨物海上保險而CIF是由賣方投保可在裝船後幾天內告知買方裝船通知。
在實際出口業務中若貨物已裝船,在裝運港或運輸途中遭受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賣方提交的單據與L/C規定有「不符點」遭到開征行拒付貨款情況下FOB、CFR和CIF所承擔的風險不同。
在CIF術語上是賣方辦理保險,在啟運港投保,在客戶拒付退單的情況下,賣方可憑保單向當地保險公司索賠。
在FOB和CFR情況下是買方辦理保險,保單在買方手裡,保險公司又大多在國外,賣方難以向保險公司索賠,尤其是FOB術語上,賣方要找買方指定租船訂艙的船公司/船代理及時准確取證就更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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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FOB和CIF的運費和保險費用都是賣方承擔的嗎
FOB 離港價,不含運費和保險,由買方支付。
CIF,到港價,運費和保險由賣方承擔。
❽ FOB術語的條件下,賣方需要購買任何保險嗎
FOB一般是買方買保險,但是買方買的保險不一定就是倉到倉,可能他只買貨物越過船舷以後這段的保險,這種情況下,如果賣方沒有辦保險的話,那如果貨物在倉庫里失火、失竊等等因素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責,所以最好賣方也要買個貨物越過船舷之前的保險
❾ FOB CIF CFR都是那方買保險
FOB買方負責海運費和保險費,CIF賣方負責海運費和保險費,CFR買方負責保險費,賣方負責海運費!
但有時候FOB下,賣方代買方買保險,這個要在合同和相關單證中特殊規定!
❿ 報FOB價格時.其中的保險指的是什麼!
對FOB術語的解釋
FOB術語的中譯名為裝運港船上交貨,其原文為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lf Shipment)。此術語是指賣
方在約定的裝運港將貨物交到買方指定的船上而方,按照《1990年通則》規定,此術語只能適用於海運和內河
航運。但是在海運和內河航運中,如要求賣方在船舶到達前即將貨物交到港口貨站,則不宜採用FOB術語,而改
用FCA術語更為適宜。
按國際商會對FOB的解釋,買賣雙方各自承擔的基本義務概括起來,可作如下劃分:
賣方的基本義務
辦理出口結關手續,並負擔貨物到裝運港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與風險。
在約定的裝運期和裝運港,按港口慣常辦法,把貨物裝到買方指定的船上,並向買方發出已裝船的通知。
向買方提交約定的各項單證或相等的電子信息。
(2)買方的基本義務
按時租妥船舶開往約定的裝運港元接運貨物,支付運費,並將船名和到港裝貨日期給賣方充分通知。
承擔貨物越過裝運港舷時起的各種費用以及貨物滅失或損環的一切風險。
按合同規定,受領交貨憑斑點並支付貨款。
值得注意是的,《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對FOB的解釋與運用,同國際上的一般解釋與運且有明顯的
差異,這主要表現在下列幾方面:
該定義把FOB籠統地解釋為在某處某種運輸工具上交貨,其適用范圍很廣,因此,在同美國商訂FOB進口合同時
,除必須標明裝運港名稱外,還必須在FOB後加上「船舶」(Vessel) 字樣,如果只訂為「FOB San Francisco
」而漏寫「Vessel」字樣,則賣方只負責把貨物運到舊金山城內的任何外所,不負責把貨物運到舊金山港口並
交到船上,這一點同歐洲,亞洲,非洲各國對FOB的解釋和運用有很大的區別,對此特別注意,由於加拿大等國
也援引美國的慣例,因此,同加拿大國商人簽訂FOB進口合同時,也應注意上述這個問題。
在風險劃分上,不是以裝運港船舷為界,而是以船艙為界,即賣方負擔貨物裝到船上為止所發生的一切丟失與
殘損。
在費用負擔上,規定買方要支付賣方協助提供出口單證的費用以及出口稅和因出口而產生的其它費用。
此外,按FOB成交時,應明確裝貨費由誰負擔,在FOB條件下,由買方派船接運貨物,如屬件雜貨,通常採用班
輪運輸,而班輪運輸的特點之一。是由船方負擔裝卸費,故買方不另外支付裝貨費,買賣雙方就沒有必要約定
裝貨費由誰負擔。
但是,如果成交的是大宗貨物,為了節省運費,通常洽租不定期船運輸,在洽租不定期船運輸時,裝貨費不一
定包括在租金中,如租金中沒有包括裝貨費,則船方不負擔裝貨費,在此情況下,裝貨費窨由買方抑或賣方負
擔,就應當在買賣合同中訂明,即在FOB後加列有關裝貨費由誰負擔的附加條件,以明確責任,這就導致FOB的
變形。在實際業務中,常見的變形有下列幾種:
FOB班輪條件(FOB Liner Terms)
按FOB的班輪條件成交,是指裝貨費按班輪辦法處理,並不是指FOB成交的貨物一定要用班輪裝運,買賣雙方商
訂合同時,如賣方不願負擔裝貨費,可以在FOB後要求加「班輪條件」(Liner Terms)字樣,以明確賣方不負
擔裝貨費,至於裝貨費究竟由買方還是船方負擔,則取決於買方租船時採用何種租船條件。
FOB吊鉤下交貨(FOB Under Tackle)
按此條件成交,賣言僅將貨物交到買方指定船舶的吊鉤所及之外,以後的裝貨費用,賣方不予負擔,至於以後
的裝貨費用究竟由賣言抑或由船方負擔,則取決於租船合同的規定,按此術語成交時,如載貨船舶因港口吃水
淺而不能靠岸時, 則賣方應將貨物駁運到載貨船舶的吊鉤所及之處,凡屬駁運貨物的費用,仍由賣方負擔,這
一術詰,在實際業務中使用的不多。
FOB包括理艙(FOB Stowed)
為了使船上裝載的化物放置妥善和分布合理,貨物裝船後,需要進行墊隔和整理,此項作業叫做理艙,理艙費
用由誰負擔,各國港口有不同的規定和解釋,為了明確責任和避免引起爭議,買賣雙方商訂合同時,應對理艙
費由誰負擔作出明確規定,如買方不願負擔裝運費和理艙費,則可按FOB Stowed條件成交,按此條件成交
,賣方不僅應負擔裝貨費,而且還要將裝到船上的貨物堆好碼好並進行合墊隔和整理,即還須負擔理艙費,如
在FOB後未加「理艙」(StoWed)字樣,而租船合同又規定船方不負擔裝貨費時,則理艙費由買方負擔。
FOB包括平艙(FOB Trimmed)
貨物裝船後,為了保持船舶承受壓力均衡和航行安全,對成堆裝入船艙的散裝貨物,如煤炭,糧谷等,需要進
行調動和平整。這項作業叫作平艙。按此條件成交,裝貨費和平艙費,概由賣方負擔擔,按一般慣例,如在FOB
後未加「平艙」(Trimmed)字樣,則賣方不負擔平艙費用,平艙費用究竟由買方抑或船方負擔,則取決於租船
員合同的規定,當租船合同規定船方不負擔裝貨費時,則平艙費由支付。
FOB包括理艙和平艙(FOB Stowed and Trimmed)
當裝到船上的貨物,即要理艙雙需平艙時,則就面時明確這兩項費用由誰負擔,凡在FOB後加列「理艙」和「平
艙」(Stowed and Trimmed)字樣,則賣方不僅要負擔裝貨費且要負擔理艙和平艙的費用,按一般慣例,凡FOB
後未加「理艙」和「平艙」字樣者,則理艙和平艙的費用,賣方不予負擔。